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并监督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合同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进行检查监督;调解建设工程经济纠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订并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并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产业和技术政策,拟定并监督实施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制度。管理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市场,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七、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负责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防洪工作,指导城镇燃气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申报和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建筑节能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推广应用新
十、制订并组织实施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监督县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职责,
十一、严格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督促企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强制性评估工作,涉及高危项目必须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开工前置条件,执行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拟订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施工起重机械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道路、城市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维修、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测、治理;负责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经营、输配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城市燃气门站以内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建筑施工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
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余 尧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沈忠智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杨骊珠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主持机关党委全面工作,协助余尧同志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和意识形态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党务党建、宣传、工青妇、精神文明、食品安全等工作,牵头协调人大、政协、统战、武装、信访稳定、法治、扫黑除恶、人事、档案、信息、城市固体废物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含财务室)、市政环卫管理所、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冷嘉成 副局长
牵头负责村镇建设、建筑工地质量和安全、乡村振兴、建筑监察管理、建筑业产值统计、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等工作。牵头协调经济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民工工资、生态环境保护、防震减灾、森林防灭火、河湖长制、田长制、林长制、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分管村镇建设管理股、建筑监察管理股、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县招标投标造价管理站。负责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朱 彬 副局长
牵头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含九襄镇)、城市供排水、城市既有房屋安全、防洪排涝、城市污水处理、燃气安全、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备案、工程变更审查等方面工作;牵头协调发展改革、城市更新、文明城市、项目工作、水资源管理、防汛减灾、市政道路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县房屋征收补偿指导中心、城市建设管理股、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股。负责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各班子成员在负责分管工作业务的同时,负责分管领域和股室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安全稳定、环保等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财务、人事、政务协调、文电办理、对外联络、保密、保卫、会务工作。
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
负责信息编报、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史志等工作。
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组织办理重大事项改革工作。
负责指导本系统信访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负责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二、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股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
拟订并监督实施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制度。
管理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市场;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推广。
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
负责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
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
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
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
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
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
负责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执行。
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
负责施工合同管理。
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资格管理。
三、建筑监察管理股
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
负责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
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施工单位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牵头组织出县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负责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审查、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
负责
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负责各类建筑工程企业、单位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管理工作。
依法纠正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统筹协调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导、考核工作。
参与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指导全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工作开展。
四、城市建设管理股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
负责城市道路(含桥梁)、供水、节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城市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各类资金补助申报工作。
负责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供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和城市防洪排涝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
指导、监督检查全县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村镇建设管理股
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和危房改造。
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指导小城镇和重点镇建设。
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审核上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书记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