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汉源县民政局
联系地址:汉源县富林镇东升路178号
邮政编码:625300
电话号码:0835-4222123
传真号码: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县民政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三)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汉源县行政区划图。

(更新时间:2024年6月)

机构领导

乐洪强(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李    鸥(党组成员、县老龄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分管老龄工作和社会福利股工作。

胡    凯(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财务室)。

罗    刚(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股工作。

李仕刚(县老龄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分管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工作。

(更新时间:2026年6月)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人:任琴)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财务、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县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二)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股。(负责人:张丽霞)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乡(镇)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人:黄潍铎)

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监督管理地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雅安市汉源县行政区划图。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对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和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老龄工作和社会福利股。(负责人:李达)

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更新时间:2025年9月)

主办: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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