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雅安市汉源县武汉大道二段31号
邮政编码:625300
电话号码:0835—4220816
传真号码:0835—4220816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机构职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城市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以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整治中心城区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督管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1.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3.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4.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6.行使水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承担县政府指导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

配合做好城市智慧化管理综合评价工作职责,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

负责户外广告和中心城区招牌设置及其相关活动的管理。

承担由县级部门划转和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邱龙清  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王 波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办公室、后勤财务室,负责城市管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深化改革、工会等工作。

晏 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党务、党风廉政、乡村振兴、意识形态、组织人事、团委、文化、卫生、保密、机关建设、信息公开、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河长制、信访、武装双拥等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和史志编撰。负责机关办文办会、文书档案、政务督查、信息调研、信息化建设、目标管理、对外联络、对外宣传、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机关耗能、值班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招投标、非招标采购工作。负责机关爱国卫生、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执法监督股。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研究本系统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参与县委、县政府有关城市管理及执法重大决 策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调研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宣传、咨询及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申领和执法文书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及协调直属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督查,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和查处纠正。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审。负责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处罚决定的审查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办理全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事宜。负责指导各乡综合执法工作。

市容环境股。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事项的承办、 交接、督办、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全县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标准 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容环境方面的专题调查研究相关工作。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户外广告和中心 城区招牌设置及其相关活动的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组织协调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标准、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指导全县各乡、各部门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财务股。负责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预决算工作。综合管理机关的各项财务活动和资金分配使用,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登记、溢损、转移、报废处置的账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 的有关规定,规范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工作。负责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资料的综合统计、经济信息、经济指标等的统计分析。负责机关财务印章管理和财务档案管理。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


主办: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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