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县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县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单位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单位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县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管理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局和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书记、局长李宗徽主持县局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呼家铭分管法制股、组织人事股、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安乐税务分局、富庄税务分局。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山分管税政股、社会保险费股、非税收入股、税源管理二股、小堡税务分局、宜东税务分局、富泉税务分局、九襄税务分局。
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周乾坤分管党委纪检组。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杰分管收入核算股、征收管理股、税收风险管理股、税源管理一股、第二税务分局、大树税务分局、乌斯河税务分局。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雪洁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富林税务分局、清溪税务分局、信息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汉源县税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12个派出机构、1个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纳税服务股、征收管理股、税收风险管理股、财务管理股、组织人事股、党建工作股。
(二)派出机构: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大树税务分局、河南税务分局、宜东税务分局、富泉税务分局、万里税务分局、乌斯河税务分局、河西税务分局、富庄税务分局、清溪税务分局、九襄税务分局。
(三)事业单位: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