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规范道路命名,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四川省民政厅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和全县“乡村著名行动”总体部署要求,县民政局在前期调研摸底基础上拟定了汉源县部分乡村道路命名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若有其他命名方案请根据以下要求向县民政局反馈:
一、道路命名原则及要求
(一)道路命名必须遵循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中以下规定:
1.命名要求展示我县文化底蕴、突出命名对象的特点。寓意高雅、庄重;名称内容释义准确、清晰。
2.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3.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4.避免使用生僻字。
(二)提交投稿方案的单位和公民,务必注明创意说明、写明道路命名说明、理由和含义。
二、方案受理地址
汉源县民政局:联系人张诗意,电话0835-4223926。
三、征集时间:自公告之日5个工作日内。
汉源县民政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