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府函〔2024〕40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审定《汉源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汉退役军人〔2024〕1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汉源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保护范围以川(2024)汉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922号为准,所在宗地编号511823212203GB00996,地籍图号3268.20-334563.25,按红线基准线,东至汉源县佛静山公墓道路交界;南至汉源县佛静山公墓上、下广场交界;西至汉源县佛静山公墓大门、门卫室口交界;北至林地、汉源县佛静山公墓挡墙交界。保护范围以围墙、围栏为界,总面积5135.24平方米。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
陵园被非法侵占。
附件:1.汉源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2.汉源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汉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附件1
汉源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汉源县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汉源县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汉源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汉源县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汉源县烈士陵园位于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九襄镇桃源村,2021年开始改扩建提质改造,2023年完工,陵园占地面积5135.24平方米。烈士陵园内现有烈士墓区、纪念碑、纪念广场、英名墙、浮雕墙、管理用房、展陈中心等其他附属设施,属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汉源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以川(2024)汉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922号为准,所在宗地编号511823212203GB00996,地籍图号3268.20
-34563.25,按红线基准线,东至汉源县佛静山公墓道路交界;南至汉源县佛静山公墓上、下广场交界;西至汉源县佛静山公墓大门、门卫室交界;北至林地、汉源县佛静山公墓挡墙交界。保护范围以围墙、围栏为界。
三、汉源县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汉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汉源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汉源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2
汉源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