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汉源县违法破坏林地有偿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公告
一、制定《奖励办法》的背景
为打击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监督举报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毁林开垦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按照国家、省、市林草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对在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制定《奖励办法》的目的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违法破坏林地行为,预防和减少非法占用、毁林开垦等事件的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1.下列举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认定奖励:举报违法占用林地修建道路、建筑物的;举报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的;举报无证采伐林木的;举报毁坏公益林种植各类商品林的;举报毁坏林地开垦林地种植各类农作物的;提供有效线索,帮助执法部门查办毁坏林地案件的。
2.举报人符合以下奖励范围的,给予相应奖励:提供有效线索帮助执法部门查破破坏林地面积1亩及1亩以下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提供有效线索帮助执法部门查破破坏林地面积1亩—5亩(含5亩)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的奖励;提供有效线索帮助执法部门查破破坏林地面积5亩以上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的奖励。
3.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具有管理职责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护林员、林业员、国有林场管护员等对破坏林地行为举报的;举报的违法破坏林地行为已经被县级林业、公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正在处理的或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举报的线索无法核查或者经核查情况不属实的;举报的违法破坏林地行为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二)举报受理
1.举报人可以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林业局值班电话0835-4222671、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见附件1)。
2.举报人需提供以下信息:真实的身份信息,有效的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违法破坏林地行为主体的名称,违法破坏林地行为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能够说明违法违规情况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等重要线索。
(三)奖金发放
1.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举报破坏林地行为结案后30日内及时兑付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可应举报人要求采取转账支付、现金支付等方式兑现。
2.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能获得一次奖励;两人及两人以上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对第一时间举报人进行奖励(以受理单位登记时间为准);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给予一次奖励,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3.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因举报人提供相关信息不准确,导致举报人未收到奖金的,由举报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