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保障学生安全的建议》(第13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涉校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事关民心,关系到千家万户,长期以来是公安机关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
为着力维护辖区校园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净化涉校道路交通环境,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立足辖区校园周边道路通行情况,认真分析研判,通过排查校园周边交通基础设施、强化涉校交通秩序整治、强化涉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警种与部门的联勤联动等有力措施开展涉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关于“富林三小”旁空置泥巴地坝硬化规划停车场的建议
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富林镇人民政府核实,三小旁空置地块已划拨至移民个人,不能用于停车场建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城市更新规划的指引,结合县城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等重点项目,按照应增尽增的原则,尽量增加学校周边停车位建设。
二、关于在三小、一幼、二幼等上放学段时实行绕行或单向行驶管理的建议
针对富林三小、富林二幼,我局已在校园道路两头安装上下学时段车辆绕行的
三、关于相关部门加强巡视打击、强化流动摊贩管理的建议
针对提案中反映的“学校外面流动摊贩在学生上下学时爱在校门周边摆摊设点,导致道路拥挤”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设立护学专岗。为保证上下学时间节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通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天在校外安排2名执法人员,实行1小时“护学岗”,定岗定人明确责任,以中小学、幼儿园为中心进行重点保障,严管散发传单、乱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配合校方做好上(放)学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有效保障了学生的出行安全。2024年,共劝导流动摊贩150余起,规范超店面经营30余起,整治非法小广告20起。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引导校园周边商户树立“坐商归店、行商归市”意识,养成爱护环境、维护秩序的良好习惯,倡导接送学生车辆有序停放车辆,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秩序,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2024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开展宣传引导4次,发放门前五包责任书100余份。三是加强联勤联动。县综合行政执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对校园周边无证经营、占道摆摊、车辆乱停等问题开展整治,对校园周边街道商铺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对商铺是否向学生销售“三无”食品、商品和低俗、有害玩具,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校园周边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及时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强化“疏堵保畅”工作。2024年,共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2次,共检查中小学周边商铺70余家,发现问题6处,均已现场责令整改。
尊敬的政协委员,感谢您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与关注,也请多提宝贵意见、建议,让我们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汉源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刘霞,联系电话:0835-422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