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汉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汉源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B厅)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下述继承人名下。联系电话:0835-4298810。
汉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13日
附件:
序号 |
权属来源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登 记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坐落 |
1 |
汉府土〔2017〕用地字23号 |
王文忠 |
王文秀 |
房屋 |
王文秀 |
富林镇文化路133号7栋2单元1楼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