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汉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汉源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B厅)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下述继承人名下。联系电话:0835-4298810。
汉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9日
附件:
序号 | 权属来源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登记权利人 | 不动产权坐落 |
1 | 汉府土〔2017〕用地字10号 | 宋大方 李庆英 | 宋华林 | 房屋 | 宋华林 | 富林镇新建路1号2栋3单元2楼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