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汉源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方式,深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稳步推进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更好地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总体情况
汉源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把公开透明要求贯穿到工作各个环节。修改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依申请公开程序,编制完成并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全面深化主动公开;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明确目标考核办法,实行“日巡查、周抽查、月通报”制度,强化监督保障;不断加强平台建设,按照市政府办统一安排部署,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2019年共在汉源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26条,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6985条,公开政策文件及其解读138条;收到并办结依申请公开7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76 | 76 | 22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 | 增21 | 7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增32 | 86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 | 增1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40665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7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3 | 1 | 4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汉源县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对乡镇和部门工作指导力度不够,个别单位存在信息校对、审签、保密等制度不够完善或制度执行不到位情况,导致公开信息质量差。下一步,汉源县将不断加强汉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和培训,为乡镇和部门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指导;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调研督导, 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