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雅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和汉源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批准,现发布《汉源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特此公告。
附件:汉源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