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汉源县行政审批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汉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切实分发挥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了由县行政审批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通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规程,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认真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要求和运作方式,增强了机关干部自觉公开的意识。
(三)认真履职尽责,及时发布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0年,本局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公布政府信息207条,及时反映行政审批工作动态。2020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7 | 8 | 11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总体来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在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务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二是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
今后,我局将按照省、市、县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今后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