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07-0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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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
|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涉及条文内容 |
| 1 | 对农业方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行政检查(植物检疫) | 《植物检疫条例》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
| 2 | 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动物产品检疫)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
| 3 |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
| 4 | 对种子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
| 5 | 对农药的监督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 |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
| 6 | 对兽药的监督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 |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
| 7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
| 8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
| 9 | 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
| 10 |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
| 11 | 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检验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第三十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12 | 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和《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核发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 |
| 13 | 对水产苗种的监督管理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 |
| 填报单位:汉源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李慧 0835-42266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