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汉医保处字[2026]第 1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汉医保处字[2026]第 1 号 |
被处罚单位 | 汉源县富林镇卫生院 |
法定代表人 | 任小娅 |
主要违法事实 | 降低标准住院 |
处罚依据 |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 | 退回医保基金1807.98元并处1.5倍罚款2711.97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 | 汉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06月12日 |
履行方式及日期 | 自觉履行 2026年0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