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汉源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汉医保处字[2026]第 1 号)

发布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6-06-17 17: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汉医保处字[2026]第 1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医保处字[2026]第 1 号

被处罚单位

汉源县富林镇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

任小娅

主要违法事实

降低标准住院

处罚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

退回医保基金1807.98元并处1.5倍罚款2711.97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

汉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06月12日

履行方式日期

自觉履行 2026年06月16


主办: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室
蜀ICP备0900619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230001 川公网安备51182302511839
Copyright @ han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