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思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居家失能老人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第 12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始终将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关心关爱工作放在养老服务工作首位,并积极落实系列政策,不断提升失能老年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认真落实困难老年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从2015年起,为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时提高补贴标准。2024年,累计发放60周岁及以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4928人次,223.979万元,60周岁及以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808人次,140.504万元。2025年,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024年的每人每月110元和80元提高每人每月130元和1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2024年的1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
二、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
从2024年起,每年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及时掌握失能老年人的情况,为更好地落实相关政策提供依据。2024年,我县投入39.12万元为全县4273名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三、为经济困难老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从2022年起,已投入资金84万元为840户经济困难老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围绕地面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老年用品配置等内容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便,降低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四、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
从2024年起,每月通过上门入户、电话视频等方式对孤寡、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2024年,共探访困难老年人1779名老人,累计26089人次,帮助解决老人需求和问题2828个。
五、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从2022年起,每年投入资金为全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截至目前,共投入资金156.57万元,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5219人次。
六、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为纳入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超过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目前已对1361人开展了意愿调查,有入住意愿的全部可以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进行集中照护,切实减轻老年家庭的经济和照护负担。
感谢您对我县居家失能老人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一如既往对我县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汉源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