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缓解我县个别乡(镇)超载过牧、影响草原生态情况,加紧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制度、控制放牧家畜数量和放牧强度,进一步促进退化草原休养生息、积极恢复和保障草原畜牧业动态平衡,按照国家、省、市林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草原超载过牧专项行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对草原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
二、制定目的
为依法保护我县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草原畜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
三、主要内容
1.禁牧休牧范围
禁牧范围:汉源县实施光伏项目的场区,主要包括安乐镇坪安村白草坡场区、坭美彝族乡场区、片马彝族乡场区、永利彝族乡场区、皇木镇竹子坪场区、马烈乡轿顶山场区等地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划定的草地。
休牧范围:除禁牧区域外汉源县实际调查核定(2023年4月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统计数据)的超载过牧乡镇,主要包括:安乐镇、乌斯河镇、宜东镇、清溪镇、皇木镇、马烈乡、河南乡、片马彝族乡、坭美彝族乡、永利彝族乡等地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划定的草地。
2.禁牧休牧时间
禁牧时间:禁牧区域实施全年禁牧,禁牧期限2年,2025年2月1日—2027年1月31日。
休牧时间:休牧区域实施季节性休牧措施,主要为草本植物返青期和生长期,休牧期为2025年—2026年,每年3月1日—5月31日。
3.禁牧休牧方式
在禁牧休牧区域及禁牧休牧期限内禁止放养牛、马、羊等草食性牲畜。
4.违法违规举报通道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禁牧休牧责任落实到乡、村、户,对违反禁牧休牧制度者进行警告和教育,及时制止偷牧、滥牧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汉源县畅通违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规定的社会监督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