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障粮油安全、提升大豆产能的决策部署,响应省、市关于大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立足我县耕地资源禀赋与农业生产实际,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8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10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汉源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提前下达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绩效目标任务,2026年汉源县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任务面积为5万亩,项目实施完成后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一)实施区域:全县除坭美乡外的20个乡(镇),结合汉源农业实际情况和稳定粮食生产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我县大豆复合种植着重在永久基本农田中栽种。
(二)种植面积:原则按照各乡(镇)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种植前期摸底拟种植面积为基础,强化宣传动员完成种植任务,以复验收合格面积为最终补贴面积。
(三)种植模式:积极推进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可实施经果林套(间)种大豆模式,并主推花椒与大豆套作种植。
(四)补贴对象: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的实际种植对象,包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一般种植户等。同时,要强化信息核准甄别,已死亡人员不得作为申报主体申请补贴兑付,要及时核实替换。
(五)资金来源: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8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106号)文件要求,下达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750万元,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生产者补助资金250万元,合计1000万元。
(六)补贴标准:结合汉源实际,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补贴标准定为150元/亩,优先使用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750万元进行补助兑付。项目实施完成后,超额5万亩面积则由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生产者补助资金250万元资金解决(超额面积补贴标准也为150元/亩),该省级资金支付超额面积后的结余资金另行研究安排用于大豆产业相关项目工作。
(七)项目期限:2026年度。
二、实施程序
(一)计划下达。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厅下达汉源县资金绩效目标任务,结合各乡(镇)上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和摸底上报数据分析,原则上各乡(镇)以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摸底拟种植面积为年度种植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县级审定并下达任务后,乡(镇)按照种植计划组织本乡(镇)实施大豆复合种植。
1.种子来源。鼓励群众自留大豆种,种植户也可自行市场购买;群众无自留种、无法市场购买的,可组织村民代表形成询价小组进行统一购买。
2.质量把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群众选种,统一购种的要与合法种子销售的经销商(相关企业)签订好购销合同,明确质量安全,建立健全出、入库台账,完善大豆种源调查表等相关资料。农户自行购买的,要妥善留存有效票据。
3.种植管护。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大豆复合种植技术指导,采取领导联乡、干部包村形式全面开展技术指导;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豆复合种植和管护的技术推广应用,原则上每个乡(镇)应建立1个50亩以上大豆复合种植示范片,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土地可连片农户形成集中示范片。
(三)检查验收。
确保及时、高效、准确,杜绝虚报、冒报。
1.初级验收。项目实施后,种植任务乡(镇)负责初验工作。(1)初验时间:大豆开花期前后;(2)验收标准:按照省厅测算标准为6600单株以上,结合我县大豆复合种植特点,每亩复合种植的大豆密度不低于5000单株。若有其它种植模式的,按照省上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3)初验要求:种植任务乡(镇)逐户、逐地块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面积保留1位小数,验收不合格的不纳入补贴范围。验收过程中填写初验收表(详见附件1)和汇总填写补贴面积核实登记表(详见附件2),附件1和附件2表格必须农户签字确认。
2.张榜公示。(1)公示节点:乡(镇)初验完成,面积信息核实准确,相关表格填报完善后。(2)公示内容:乡(镇) 将填报完成的补贴面积核实登记表(公示表)(附件2)组织在涉及的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表可隐藏农户重要隐私信息后打印公示);(3)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乡(镇)需进行再次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进行再次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完成后,乡(镇)在一周内做好档案汇集并提交复验申请至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复验。县农业农村局收到乡(镇)复验申请后,牵头组织开展复验工作。(1)内业档案检查:县级检查组检查相应表格申报种植和合格面积等情况,即一是检查乡(镇)初验收表(附件1)、补贴面积核实登记表(附件2)、核实登记汇总表(附件3)填报是否完成,数据信息是否清晰准确,二是检查乡(镇)初验收照片、公示照片是否齐全;(2)外业抽样检查:按照乡(镇)初验收表(附件1)、结合补贴面积核实登记表(附件2)随机地块抽查,抽查验收面积不低于乡(镇)初验收合格总面积的10%,抽查地块采用样地调查法进行,配套开展走访和电话抽查等方式。县级抽查过程中县级复验外业面积抽查表(详见附件4)由抽查地块现场相关人员填写签字,县级抽查复验汇总综合意见表(详见附件5)由县级验收组带队人员负责组织填写完善表格相关内容。
(3)复验结果认定:经县级复验抽查面积均与乡(镇)初验合格面积基本一致(丈量面积正负误差在1%范围内),且档案完善信息准确,则认定乡(镇)初验收合格的面积县级认可验收合格;反之则不合格,复验不合格乡(镇)需进行复核验收并按要求公示完成后再次申请县级复验,确保种植合格面积准确无误,补贴面积不重不漏。
(四)档案归集。
1.资料提交。乡(镇)需提交如下资料一套至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存档备案。(1)公示无异议的补贴面积核实登记表的电子版(附件2);(2)补贴面积核实登记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附件3);(3)公示照片;(4)种植面积超过50亩及以上农户流转手续纸质签字盖章材料。
2.资料存档。乡(镇)对大豆复合种植过程中产生的文字和影像资料要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立档管理,妥善保管,以备审计审查。资料包括:(1)前期摸底统计数据资料;(2)种植生产管理照片、技术培训照片、乡(镇)初验照片、公示照片;(3)本方案的附件1、2、3等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
(五)资金兑付。
县农业农村局在组织复验完成后,审核各乡(镇)相关资料提交情况,复验合格且资料齐全的乡(镇)通过雅安市惠民惠农“一卡通”审批系统提交补贴申请。为保障大豆复合种植资金及时兑现到户,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补贴标准150元/亩开展兑付补贴资金发放,原则上完成一个乡(镇)就拨付一个乡(镇)的补贴兑付资金,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一般种植户为主体进行种植申报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直接拨付到种植户;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为主体进行种植申报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所属乡(镇)提供的公户信息进行拨付。
(六)注意事项。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要求,原则上同一地块、同一季作物带状复合种植不能与油菜生产、轮作休耕同时享受补助。
附件:1—1.汉源县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乡(镇)
验收表
1—2.汉源县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补贴面积核实登记表(公示表)
1—3.汉源县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补贴面积核实登记汇总表
1—4.汉源县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县级复验
外业面积抽查表
1—5.汉源县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县级抽查
复验汇总综合意见表
附件1—1
汉源县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乡(镇)初验收表
填报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验收时间:
村组 | 姓名 | 农户申报种植面积(亩) | 初验地块小地名及验收合格面积(亩) | 初验收合格面积小计(亩) | 初验株数(株/亩)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农户签字 | |||||
地块1 | 地块2 | 地块3 | 地块4 | 地块5 | 其它地块6 | ||||||||
例: | xx | xx | 例:地块名 | xx | |||||||||
xx亩 | |||||||||||||
合计 | |||||||||||||
注:1.上表中初验收合格面积=各验收合格地块面积相加数
2.该表包含一般种植户、大户、示范片等所有种植主体面积。
3.分地块统计小地名和面积,例:张三,XX(小地名),XX亩。若超出5个地块的,前边填面积多的5个地块名,其余地块归在第6个其它。
4.每亩复合种植大豆密度不低于5000单株。
5.表格中面积数据保留一位小数。
参与验收的乡(镇)、村组人员签字:
附件1—2
汉源县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补贴面积核实登记表
(公示表)
填报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填报时间:
村名 | 社(组)名 | 户主姓名 | 农户申报种植面积(亩) | 验收合格享受补贴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户主签字 (手印) |
合计 |
注:此表可隐藏农户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后打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面积保留一位小数。
社(组)长签字: 村负责人签字(盖章):
乡(镇)经办人员: 分管领导签字:
附件1—3
汉源县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补贴
面积核实登记汇总表
填报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单位:个、户、亩
序号 | 村(社区) | 组 | 农户数 | 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补贴面积(亩,保留1位小数) |
合计 |
注:该表包含一般种植户、大户、示范片等所有种植主体面积汇总数据。
乡镇经办人: 分管领导:乡(镇)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1—4
汉源县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县级复验外业面积抽查表
抽查乡镇: 年 月 日
序号 | 村 | 组 | 姓名 | 县级复验收地块小地名及验收面积(亩) | 复验株数(株/亩) | 复验后合格面积(亩) | |||||||
1 | 2 | 3 | 4 | 5 | 6 其他 | 复验面积小计 | 其中:50亩以下面积 | 其中:大于等于50亩面积 | |||||
例: | xx | xx | xx | 例:小地名 | xx | xx | xx | xx | |||||
xx亩 | |||||||||||||
1 | |||||||||||||
2 | |||||||||||||
合计 | |||||||||||||
备注:1验收人员结合乡(镇)实际种植情况50亩以上及以下均要有验收。
2.各验收小组请附复验收照片
地块现场抽查验收组人员签字:
附件1—5
汉源县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
县级抽查复验汇总综合意见表
抽查乡镇:复验日期: 年 月 日
验收内容 | 验收结果 | 备注 |
一、内业档案检查 | ||
1.初验表、补贴面积核实登记表、补贴面积核实登记汇总表是否齐全完善 | ||
2.初验照片、初验公示照片是否有存 | ||
3.示范片是否有土地流转手续 | ||
二、外业抽查情况 | ||
种植总面积(亩) | ||
抽查样地总面积(亩) | ||
三、县级验收结论意见: | ||
乡(镇)配合县级复验收人员签字(盖章): | ||
负责本乡(镇)县级复验收组全体参验成员签字(涉及单位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