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瑾、聂巍、白泉委员:
您提出的《在汉源县富林镇第二小学门口设立红绿灯》(第8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城大部分学校位于主干道,富林镇黎州大道二小段24小时流量约为1686辆(以某周一为例),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2006)》规定,远未达到“主要道路双向任意连续8h平均小时流量(PCU/h)”的技术标准,且路段安装信号灯,停车排行的车辆妨碍双向行驶的公交车停靠,导致公交车在该时段无法正常运行,增加学生、家长滞留在学校门口的时间,将使该路段交通秩序更加混乱。故我局不建议设置路段信号灯。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秩序管理:
一、增加供给,缓解矛盾。为最大限度缓解“停车难”问题,我局会同县城建部门,在富林镇黎州大道不影响通行安全的路段全部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即便如此,也不可能达到满足所有车辆的停车需求,尤其是高峰时段的停车需求。我局将积极向住建部门建议学校周边规划可供接送学生家长停放车辆的停车场。
二、家校参与,宣传引导。通过走访学校,征求学校、家长的意见,再次优化二小周边交通出行方案,希望家长和学校大力支持。
三、加大巡查力度。在学校外路段设置护学岗,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劝离,对拒不驶离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我局将继续加强巡查力度,结合“五乱”治理、“城市交通‘治乱缓堵’”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影响通行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车辆行车秩序,着力治理行车乱的现象,改善交通状况,确保学校周边道路畅通有序,切实有效控制和预防学校周边道路交通事故。
尊敬的政协委员,共创汉源的文明、和谐交通环境,需要全社会每个人关心、参与,感谢您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支持,感谢您的建议,欢迎您监督。
汉源县公安局
2021年7月14日
(联系人: 刘霞 联系电话:0835-422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