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公共场所露天KTV管理的建议》(第10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结合您的提案建议,我局与行政综合执法、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广场、公园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协作,加大巡查力度,并对携带音响器材自发聚集在人民公园和入城公园自娱自乐的群众开展法律宣传,对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行为进行劝阻,防止干扰周围群众生活;对构成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您在提案中关于划定区域和限定时间、限定分贝音量、登记管理的建议,我局将与的行政综合执法、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广场、公园管理部门共同分析研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
特此函复。
汉源县公安局
2021年8月18日
(联系人:杨孝祖 联系电话:0835-2309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