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汉源县乌斯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发布会/听证会 ■其他 | √ | √ | √ | √ |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 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 | √ | |||||||||||
2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汉源县乌斯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发布会/听证会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 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
3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村庄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汉源县乌斯河镇人民政府 | ■发布会/听证会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 √ | √ | √ |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 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
4 | 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汉源县乌斯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5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法定公告 |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 | 《 |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 征收土地公告自 | 汉源县乌斯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 √ | √ | √ | |
张贴公示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