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乌斯河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单位:乌斯河镇 发布时间: 2023-11-28 16: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对象

公开

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汉源县乌斯河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发布会/听证会

■其他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

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





2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汉源县乌斯河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发布会/听证会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

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3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村庄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汉源县乌斯河镇人民政府

■发布会/听证会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

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4

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汉源县乌斯河镇人民政府

■政府服务中心



5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法定公告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

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汉源县乌斯河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张贴公示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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