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具体安排,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雅住建发〔2024〕10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印发《汉源县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容缺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许可手续
在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建设用地,办理相关许可后可按规划条件分期开发。开发企业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及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可先行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期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
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在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出让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住宅、住宅兼商业、商业兼住宅等)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汉源县税务局
三、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在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上一季度无工程款支付拖欠投诉和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的开发项目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时,允许使用监管账户里的全部资金用于本地在建项目建设。排查认定的涉险房地产项目不在此优化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内。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金融机构
四、合理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
在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申办施工许可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缴纳确有困难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一年内缴清。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满足不同所有制房企融资需求,持续加大房地产融资“白名单”项目推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加大贷款支持力度,保障项目有序建设,全力以赴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对合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满足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不得以协调机制推荐代替授信审批,也不得对推荐名单外的项目盲目拒贷、抽贷、断贷、压贷。
房企存量融资展期、经营性物业贷款等阶段性支持政策延长至2026年底。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汉源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
六、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政策
文件印发之日起,在本县范围内新购买住房的,购房者可自主选择采取“认房不认贷”或“认贷不认房”方式认定住房套数。其中,采取“认房不认贷”方式认定住房套数的,需核查购房人在汉源县的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采取“认贷不认房”方式认定住房套数的,金融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2024年10月1日起,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汉源监管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金融机构
七、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按照《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4〕5号)、《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4〕4号)、《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首付款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4〕3号)、《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4〕2号)等文件规定,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汉源监管支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汉源县管理部
八、支持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一)对在汉源县购买新建首套或二套商品住房,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的人员给予支持。
在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对购买新建首套或二套商品住房的购房者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平方米(不限户籍);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的给予补贴,车位补贴3000元/个(每户申请享受补贴的车位最高限额1个)。
(二)对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孩子的购房家庭给予特殊购房支持。
对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孩子的家庭,在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汉源县新建商品住房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给予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家庭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三)对汉源县辖区内符合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货币安置的给予购房支持。
在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对汉源县辖区内涉及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货币安置的购房者,其在汉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平方米;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的给予补贴,车位补贴3000元/个(每户申请享受补贴的车位最高限额1个)。
(四)对教职工人员、医务人员等10类人群给予购房支持。
教职工人员、医务人员、现役或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职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属、病故军人遗属)、新就业大学生、技能人才、进城务工人员、县外来汉人员在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140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购房支持。
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是指未经售卖过的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商品房住宅、商品房车位(车库)。
对以上条款,若均满足条件的可以叠加享受(其中:每户申请享受补贴的车位最高限额1个),以网签备案时间进行核定(注:在此之前已经购买商品房,后又退房在汉源县内重新购买商品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群众不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依次申请进行发放。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汉源县税务局
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一)支持企事业单位或市场主体购买符合条件的市场存量住房改造为配售性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城镇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较低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从解决最困难群体入手,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整个住房困难群体。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汉源监管支局
十一、支持高层次人才在汉源安居
按照《中共汉源县委办公室、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源县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汉委办〔2022〕112号)和《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关于发放在汉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通知(试行)》文件规定,对引进到汉工作的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购房资助;对通过“雅州英才”工程考核引进到县属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选调生,给予博士研究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本科生2万元的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补助并可享受在汉首套购房不低于销售申报价格2%—10%的人才团购房优惠政策,同时叠加享受其他购房补贴政策。具体优惠政策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房地产企业签订的框架协议为准。
责任单位:汉源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落实土地出让与存量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挂钩机制,合理控制新增住宅用地供应。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宅用地布局,加大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合理控制商业用地、商住用地供应规模和节奏。停止执行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需符合自然资源厅印发的《优化规划管理和土地供应操作指引》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三、有序推进非住宅土地去库存
在符合规划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已缴清全部土地价款、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存量商业用地或商住用地合理调整商业用地与住宅用地比例,并调整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由企业自主申请,按程序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手续。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四、优化新建住宅小区容积率计算规则
根据市级文件规定优化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商业用房、住宅小区等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进一步规范建筑物层高设计和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五、优化新出让住宅地块停车位配建比例
进一步优化新出让住宅、商业地块、直接建成的电动汽车充电车位的停车位配建比例(停车位配建比例以地块详细规划要求为准),具体停车位配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六、提升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
切实履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加大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优化房地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重点完善中心城区现有库存房地产项目的周边交通、公园、商业等配套设施,打造一批高品质住宅小区,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七、加快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证
在守住质量安全底线、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若小区具有明确建筑分区或物理分区清晰的情况下,可按现状直接进行分批次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采取“证缴分离”“追办分离”非必要不再重复验收及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即办证等措施,加快化解“办证难”遗留问题,推进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理。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汉源县税务局
十八、推动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
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鼓励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3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加5分。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汉源县税务局
十九、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
按照《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雅安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雅自然资规发〔2023〕52号)要求,加大力度推动不动产“带押过户”试点工作落地落实。同时,加强房地产项目建设动态管理,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金融、中介、物业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房价异常波动,净化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汉源监管支局
以上政策措施中:涉及市级金融、公积金、税务等政策的按照国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