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净化医保基金使用环境,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及雅安市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将汉源县富泉镇卫生院、汉源周佳医院、汉源县九襄镇卫生院、汉源县前域镇卫生院等16家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汉源县富泉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5月21日汉源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上级下发药品限就医方式线索到汉源县富泉镇卫生院进行核查,核查发现该医院门诊输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并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违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规定,涉及医保基金15.77元。依据《雅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回医保基金15.77元,支付违约金4.73元。
二、汉源周佳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5月21日汉源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上级下发药品限就医方式线索到汉源周佳医院进行核查,核查发现该医院门诊输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和脂肪乳注射液,并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违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规定,涉及医保基金205.24元。依据《雅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回医保基金205.24元,支付违约金61.57元。
三、汉源县九襄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5月21日汉源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上级下发药品限就医方式线索到汉源县九襄镇卫生院进行核查,核查发现该医院门诊输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并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违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规定,涉及医保基金16.87元。依据《雅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回医保基金16.87元,支付违约金5.06元。
四、汉源县前域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5月21日汉源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上级下发药品限就医方式线索到汉源县前域镇卫生院进行核查,核查发现该医院门诊输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并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违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规定,涉及医保基金15.77元。依据《雅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回医保基金15.77元,支付违约金4.73元。
五、汉源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5月21日汉源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上级下发药品限就医方式线索到汉源县人民医院进行核查,核查发现该医院门诊输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并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违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规定,涉及医保基金25.27元。依据《雅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回医保基金25.27元,支付违约金7.58元。
六、汉源宏康中医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5月9日汉源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上级下发人员死亡线索到汉源宏康中医诊所进行核查,核查发现该诊所未核实患者身份,致使门诊患者王某成死亡后仍在该诊所产生3次门诊统筹结算费用,涉及医保基金904.13元。依据《雅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回医保基金904.13元,支付违约金271.23元。并根据《四川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诊所医生按主要责任记3分。
七、汉源县安乐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5月14日汉源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上级下发人员死亡线索到汉源县安乐镇卫生院进行核查,核查发现该医院未核实患者身份,致使门诊患者李某友死亡后仍在该医院产生4次门诊统筹结算费用,涉及医保基金283.97元。依据《雅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回医保基金283.97元,支付违约金85.19元。并根据《四川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医院两位责任医生按主要责任各记3分。
八、汉源县富林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5月14日汉源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上级下发人员死亡线索到汉源县富林镇卫生院进行核查,核查发现该医院未核实患者身份,致使门诊患者江某全、徐某林、李某琼、刘某珍死亡后在该医院产生5次门诊统筹结算费用,涉及医保基金319.07元。依据《雅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回医保基金319.07元,支付违约金95.72元。并根据《四川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医院三位责任医生按主要责任各记3分。
九、汉源县宜东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6月10日汉源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上级下发人员死亡线索到汉源县宜东中心卫生院进行核查,核查发现该医院未核实患者身份,致使门诊患者马某英死亡后在该医院产生3次门诊统筹结算费用,门诊患者王某珍死亡后在该医院产生1次门诊统筹结算费用,共涉及医保基金195.38元。依据《雅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回医保基金195.38元,支付违约金58.61元。并根据《四川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医院三位责任医生按主要责任各记3分。
十、汉源县宜东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6月17日汉源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上级下发药品限工伤线索到汉源县宜东中心卫生院进行核查,核查发现该医院在门诊使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限工伤),并进行门诊统筹结算,涉及医保基金120元。依据《雅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回医保基金120元,支付违约金36元。
十一、汉源县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6月17日汉源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上级下发药品限工伤线索到汉源县中医医院进行核查,核查发现该医院在门诊使用氢醌乳膏(限工伤),并进行门诊统筹结算,涉及医保基金40.67元。依据《雅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回医保基金40.67元,支付违约金12.20元。
十二、汉源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6月17日汉源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上级下发药品限工伤线索到汉源县人民医院进行核查,核查发现该医院在门诊使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限工伤)、氢醌乳膏(限工伤)、注射用胸腺法新(限工伤),并进行门诊统筹结算,涉及医保基金725.78元。依据《雅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回医保基金725.78元,支付违约金217.73元。
十三、汉源县唐家镇河西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6月17日汉源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上级下发药品限工伤线索到汉源县唐家镇河西卫生院进行核查,核查发现该医院在门诊使用氢醌乳膏(限工伤),并进行门诊统筹结算,涉及医保基金451.18元。依据《雅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回医保基金451.18元,支付违约金135.35元。
十四、汉源周佳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6月17日汉源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上级下发药品限工伤线索到汉源周佳医院进行核查,核查发现该医院在门诊使用氢醌乳膏(限工伤)、注射用胸腺法新(限工伤),并进行门诊统筹结算,涉及医保基金327.39元。依据《雅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回医保基金327.39元,支付违约金98.21元。
十五、汉源县清溪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6月24日汉源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在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和协议检查中发现清溪镇卫生院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核查该院当日显示有住院病人,但病床未标识床号,床头卡信息缺失;未按协议规定采集、核验、上传盐酸小檗碱追溯码。依据《雅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相关规定,约谈该医院主要负责人,并要求限期整改,暂停拨付医保费用。
十六、汉源县富林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5月22日汉源县医疗保障局联合汉源县卫生健康局对汉源县富林镇卫生院开展联合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不规范住院的问题,联合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现场交流、走访病人、查阅住院病人病历等资料,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降低标准住院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李某朝、高某珍、李某平、徐某海4名病人诊断为支气管炎、肺炎收治入院,但支气管炎、肺炎诊断鉴别依据不充分,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07.9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1807.98元,处1.5倍罚款2711.97元。并根据《四川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责任医生按主要责任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