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汉源县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决策承办单位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报告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各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决策事项,由决策承办单位按程序办理。
附件:汉源县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汉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汉源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拟完成时间 | 决策主要法律政策依据 | 决策的主要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实施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其他需要包括的内容 |
1 | 汉源县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的措施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6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雅安市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措施》《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 |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优,培育地方骨干企业,加快县域经济高速发展,做大做强地方企业,全力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 2023年我县建筑业产值仅有10%留在汉源,大量税收、产值被外地企业带走,实施该措施后,可培育壮大本地企业,企业可承接更大、更多的项目,将税收、产值留下来的同时还可开拓外部市场,带回外地产值及税收。 | 无 |
2 | 《汉源县九襄花海果乡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12 |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县域内片区划分的指导意见><关于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委厅〔2021〕5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38号)和《中共汉源县委办公室 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汉源县以片区为单元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汉委办〔2021〕114号) | 主要内容:滨湖阳光康养宜居区、花海果乡现代农旅融合示范区、流沙河上游生态有机特色农业集中区、大渡河右岸民族融合红色旅游发展区和大渡河左岸绿色载能产业发展先行区5个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主要问题:(一)由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送审中,相关因素不确定,片区的耕地、城镇、人口等规模不确定。建议待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后,可对之前提交的阶段性成果进行修改。 (二)由于上位的耕地恢复方案未确定,各片区耕地恢复任务不确定。建议尽快确定上位的耕地恢复方案,县上根据上位要求再行统筹县域各片区耕地恢复任务,并对段性成果进行修改。 | 加强汉源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 | 无 |
3 | 《汉源县滨湖阳光康养宜居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12 | 无 | |||
4 | 《汉源县流沙河上游生态有机特色农业集中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12 | 无 | |||
5 | 《汉源县大渡河左岸绿色载能产业发展先行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12 | 无 | |||
6 | 《汉源县大渡河右岸民族融合红色旅游发展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12 | 无 |
注:该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如有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及时纳入目录,将调整后的目录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