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高龄津贴申请遵循自愿申请原则,申请人具有汉源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提交申请次月开始享受高龄津贴。
二、办理地点:
老人年满80周岁当月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进行申请,若老人行动不便可由老人子女代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本人页)、社保卡复印件
2、按要求填写《汉源县高龄津贴申报表》
3、高龄津贴个人申请书(村/社区有模板)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高龄津贴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领取津贴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并退回多领
四、现行标准:
80-89周岁:60元/人/月;
90-99周岁:120元/人/月;
100周岁及以上:400元/人/月。
五、高龄津贴退出: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在死亡或户籍迁出的当月要及时告知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报送乡镇,从老人死亡或户籍迁出的次月停发高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