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 名 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 注 |
1 | 汉源县住建局 | 汉源县住建局 | 政府部门 | 污水费 | 行政事业性 收费 | 收集处理生活污水 | 居民:0.85元/吨 非居:1.2元/吨 | 政府定价 汉源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
汉发经收费〔2018〕81号、82号 | |
2 | 汉源县住建局 | 汉源县住建局 | 政府部门 | 行政事业性 收费 | 占道挖掘修复费 | 基准标准为0.20元/平方米·日。占道超过一个月,逐月提高收费标准:第2月的收费标准为基准标准的1.2倍,第3月的收费标准为基准标准的1.3倍,第4月的收费标准为基准标准的1.4倍,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基准标准的5倍。具体类型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川建行规〔2024〕4号》。 | 政府定价 |
川建行规〔2024〕4号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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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代政府征收新建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县城、九襄30元/㎡,其它已编制规划的建制镇为20元/㎡。 | 政府定价 | (汉财税〔2024〕3号) | |
4 | 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 收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一、城镇居民和城镇暂住人口 2.00元/户/月(特困户、低保户凭有效证件免收)。 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50人以下单位:100元/月; 51-100人的单位:150元/月; 100人以上的单位:300元/月。 三、生产经营单位 餐饮娱乐类:0.30元/平方米/月; 商业服务类:0.20元/平方米/月; 建筑、拆迁施工工地:0.20元/平方米/月(按报建面积收取); 宾馆、旅社、招待所:1.00元/床/月。 四、集贸市场、专业市场、车站、码头、学校、医院 可卸式垃圾箱:120元/每箱; 挂桶式垃圾桶:80元/每桶。 五、自运垃圾 40元/每吨
| 政府定价 汉源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 汉发经收费〔2017〕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