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行政机构144个,分别为党委机关39个(含纪检监察机关1个、派驻部门纪检监察组17个、设在党政部门的机关10个)、人大机关2个、政府部门68个(含基层司法所21个、基层派出所13个、基层市场监管所3个)、乡镇21个、政协机关2个、民主党派2个、群团组织10个。事业机构347个,分别为党委22个、人大1个、政府241个、政协1个、乡镇78个、群团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