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镇范围不断扩大,我县城镇规划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拟对汉源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适当调整。
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各界可以在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共30天)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箱反馈:2789632140@qq.com
二、通过电话反馈:0835-4222489
附件:汉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汉源县税务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