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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卫健函〔2025〕34号对县政协第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5-06-20 09: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李中琼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汉源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落实两个允许政策的建议》已收悉,汉源县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现回复如下:


汉源县乡镇卫生院自2015年起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5136号)规定执行,基层医疗机构可从业务收支结余待分配中提取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事业基金的计提比例为40%、职工福利基金的计提比例为10%,奖励基金计提比例为50%。奖励基金主要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分配。根据有关文件落实两个允许中(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为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汉源县乡镇卫生院落实了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

下一步汉源县卫生健康局将继续争取上级支持,落实各项政策,有效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汉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5616日        

(联系人:刘立英;联系电话:15378688700


主办: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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