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94号),下达我县2025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70万元,现将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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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结果
汉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1月26日
2025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结果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金来源[1] | 资金分配[2] | 备注[3] | |||||||
资金类型[4] | 合计 | 其中(层级) | 公告比例 | 公告日期 | 分配日期 |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合计 | 270 | 270 | ||||||||
1 | 少数民族发展 | 90 | 90 | 河南乡河南村枇杷产业园建设项目 | 100% | 2025.01.26 | 2025.01.26 | |||
2 | 少数民族发展 | 95 | 95 | 乌斯河镇马托村5、9组产业道路建设项目 | 100% | 2025.01.26 | 2025.01.26 | |||
3 | 少数民族发展 | 85 | 85 | 九襄镇大木生活用水建设项目 | 100% | 2025.01.26 | 2025.01.26 | |||
[1]资金来源的层级中应将中省市等资金层级予以明确。
[2]资金分配由市级将中省市三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到县(市、区)的情况。
[3]备注要按照公告时限要求如实填列。
[4]资金类型为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等七类。
[5]“公告比例”为已公告资金的总额度占实际收到或安排的资金总额度的比例。一般应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