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富林镇第四小学外道路通行的建议》(第6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参照富林镇小做法,建设一座过街天桥”的建议
富林镇第一小学、第四小学两所小学在富林镇第四小学合并教学行课前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建、县综合执法等部门及富林镇工作人员联合到江汉大道富林镇第四小学段实地查看、会商,鉴于道路通行状况、地理环境因素等情况,该路段不具备架设过街天桥的条件。
二、关于“在岳庭酒店或龙潭沟2号桥东面为起点至学校门口再至富林镇政府外,路中间设置隔离栏,防止车辆占道通行和随意掉头”的建议
城市道路设置中心隔离栏已由县住建部门设计、实施,县公安交警大队常态安排警力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的排查,以边发现、边整改的方式,对交通标志标线缺损、设置不合理、安全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及时发现、登记,报县住建等部门及时治理完善。
三、关于“在上学和放学期间,进行交通管制,禁止大车通过。利用彩虹路设置循环,即从岳庭酒店到小学方向不再掉头,下行到1号桥再通过彩虹路循环”的建议
(一)按照《汉源县公安局 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货运车辆出入县城的通告》要求,所有货车在限行时段(7:00-21:00)禁止驶入限行区域,且需入城的从事物流、快递、运输生鲜水果、蔬菜等的货车入城手续需按要求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手续。
(二)彩虹路属长下坡道路,路窄弯急,上放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与通行于江汉大道的车辆叠加,交通流量大,如实施单向循环交通管制,易造成交通拥堵及引发交通事故,存在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故不适宜实施单向循环交通管制措施。为做好富林镇四小上放学时段的保通保畅保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了与学校对接错时放学优化学生放学时间及等候区域、学校后门分流、在学校前后门设置护学岗定点疏导、加大校园周边道路巡查巡管、文明交通宣传引导等措施,并与县综合执法管理部门联动开展不按规定入城货车治理及上放学时段开展入城货车远端管制等工作,全力强化“治乱缓堵”,严格查处影响通行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有效规范车辆停行秩序,着力治理停车、行车乱象,改善交通状况。
四、关于“开设从环湖路到富林大道到学校的接送学生专门的公交车”的建议
近年来,汉源县根据实际情况,在综合研判并统一规划下,城区已开通1、2、3、4、5路公交车,5条公交线路已基本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且1路、2路均有环湖路、富林大道、富林四小相关站点覆盖,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公交公司还会根据实际调整优化运力,尽可能保障学生出行需求。关于增设公交线路的建议,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再研究上报,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区公交线路路网覆盖。
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交通发展!
汉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6日
(联系人:刘霞,联系电话:0835-422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