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高龙潭沟一号桥、龙潭沟二号桥、流沙河大桥、大树特大桥安全护栏的建议》(第11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高桥梁护栏,防范安全事件发生”的建议
关于“加高龙潭沟一号桥、龙潭沟二号桥护栏”的问题,根据《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2019修订版)第九条第五款规定:人行道或安全带临空侧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m,非机动车道临空侧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40m。上述栏杆高度为人行道表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距离。栏杆竖直构件间的最大净间距不得大于110mm,不宜采用有蹬踏面的结构。经现场复核桥梁现有栏杆从人行道表面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为1.30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在大桥两边护栏安装了警示标语,对于在护栏上安装广告牌和制作铁丝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其他城市管理单位,从桥梁安全性、行人行车安全以及城市美观等方面,对此方案进行研究与论证,积极争取资金实施。
关于“加高流沙河大桥、大树特大桥护栏”的问题,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中6.3.5规定:位于桥梁人行道的栏杆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从人行道顶面起,人行道栏杆的最小高度应为110cm。经现场复核流沙河大桥、大树特大桥的现有桥梁护栏从人行道顶面起,人行道栏杆的高度为110cm,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且由于流沙河大桥跨越流沙河、大树特大桥跨越大渡河,风力很大,如果在原设计护栏之外加高护栏,会加大桥梁荷载和增大桥梁的受风面积,影响桥梁结构和行人的安全,形成新的安全隐患。对于在护栏上安装广告牌、制作铁丝网和种植爬藤植物,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一是存在结构安全风险。因流沙河大桥跨越流沙河、大树特大桥跨越大渡河,风力很大,如果在原设计护栏上方制作广告牌和钢丝网种植常青爬藤植物,广告牌的安装可能破坏桥梁结构(如钻孔、焊接等),额外荷载(如风载、自重)也可能影响桥梁受力,极端天气下甚至引发脱落风险,影响行人安全。二是存在行车安全隐患。广告牌可能遮挡驾驶员视线或分散注意力,尤其桥梁关键位置易引发事故,夜间照明或反光还可能造成眩光干扰。目前我局已在大桥两边护栏安装“禁止翻越”的警示标语。
二、关于“多元心理建设,降低安全事件发生”的建议
教育、社会组织以及各乡镇等相关部门已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多元心理建设,降低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是发挥基层优势,筑牢特殊群体心理防线。组织社区(村)干部、网格员、驻村干部等基层工作人员对特殊群体、困难家庭等开展不定期走访,动态掌握生活困难和心理变化,并建立长期跟踪机制,给予帮助和关心关爱。二是联动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联合心理协会、公益组织等社会组织,邀请心理和交通安全专家开展心理健康咨询、讲座以及交通安全知识宣讲等,通过典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请您继续关心支持交通建设!
汉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7日
(联系人:蔡佳成,联系电话:181833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