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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交通运输局对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5-07-08 09: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李秋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高龙潭沟一号桥、龙潭沟二号桥、流沙河大桥、大树特大桥安全护栏的建议》(第11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高桥梁护栏,防范安全事件发生”的建议

关于加高龙潭沟一号桥、龙潭沟二号桥护栏的问题,根据《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2019修订版)第九条第五款规定:人行道或安全带临空侧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m,非机动车道临空侧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40m。上述栏杆高度为人行道表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距离。栏杆竖直构件间的最大净间距不得大于110mm,不宜采用有蹬踏面的结构。经现场复核桥梁现有栏杆从人行道表面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为1.30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在大桥两边护栏安装了警示标语,对于在护栏上安装广告牌和制作铁丝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其他城市管理单位,从桥梁安全性、行人行车安全以及城市美观等方面,对此方案进行研究与论证,积极争取资金实施。

关于加高流沙河大桥、大树特大桥护栏的问题,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中6.3.5规定:位于桥梁人行道的栏杆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从人行道顶面起,人行道栏杆的最小高度应为110cm。经现场复核流沙河大桥、大树特大桥的现有桥梁护栏从人行道顶面起,人行道栏杆的高度为110cm,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且由于流沙河大桥跨越流沙河、大树特大桥跨越大渡河,风力很大,如果在原设计护栏之外加高护栏,会加大桥梁荷载和增大桥梁的受风面积,影响桥梁结构和行人的安全,形成新的安全隐患。对于在护栏上安装广告牌、制作铁丝网和种植爬藤植物,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一是存在结构安全风险。因流沙河大桥跨越流沙河、大树特大桥跨越大渡河,风力很大,如果在原设计护栏上方制作广告牌和钢丝网种植常青爬藤植物,广告牌的安装可能破坏桥梁结构(如钻孔、焊接等),额外荷载(如风载、自重)也可能影响桥梁受力,极端天气下甚至引发脱落风险,影响行人安全。二是存在行车安全隐患。广告牌可能遮挡驾驶员视线或分散注意力,尤其桥梁关键位置易引发事故,夜间照明或反光还可能造成眩光干扰。目前我局已在大桥两边护栏安装禁止翻越的警示标语。

二、关于“多元心理建设,降低安全事件发生”的建议

教育、社会组织以及各乡镇等相关部门已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多元心理建设,降低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是发挥基层优势,筑牢特殊群体心理防线。组织社区(村)干部、网格员、驻村干部等基层工作人员对特殊群体、困难家庭等开展不定期走访,动态掌握生活困难和心理变化,并建立长期跟踪机制,给予帮助和关心关爱。二是联动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联合心理协会、公益组织等社会组织,邀请心理和交通安全专家开展心理健康咨询、讲座以及交通安全知识宣讲等,通过典案例、情景模拟等方式,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缓解的实用技巧,营造全社会关注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三是聚焦学生群体,开展心理服务。主动与学校、教育部门沟通联系,学校、老师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引导树立正确的心理和观念,聚焦中高考节点,为考生及家长开设考前心理辅导,帮助缓解考试压力和焦虑等不良情绪等,加强陪伴守护,做好心理疏导工作。此外,我局还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为学生营造良好的环境,并且在中高考等重要时期,积极做好全县中、高考运输保障工作,为中高考保驾护航。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请您继续关心支持交通建设!

 

 

                  汉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617

(联系人:蔡佳成,联系电话:181833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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