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汉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4-01-22 08: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汉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一、起草依据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7年12月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建设部令第162号)和2012年5月出台的《公共租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为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结合汉源县实际情况,我局于2013年12月出台了《汉源县廉租住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汉住建发(2012) 41号)(以下简称2012年管理办法)。2012年管理办法出台后对我县公租房建设、分配、运营、使用、退出、管理等都起到很好指导作用。2012年管理办法印发日期为2012年11月21日,生效时间为2013年1月1日,有效期为2年,目前已过期。

根据我县公租房管理的实际需求和市级最新的文件精神,重新拟订了《汉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1月启动《汉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拟定工作,形成初稿后征求了各相关部门(乡镇)意见、挂网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同时经过了集体讨论、专题研究,合法性审查。拟订后的《汉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于2023年3月22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十七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以及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方式、保障对象做了定义。对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 保障对象与准入管理。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对各类保障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审核的程序。

第四章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租金减免的相关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一般为2年,到期需要续签。承租人应依法依规使用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明确了退房期限及要求。住房保障部门应建立住房保障管理档案制度并逐步与公安、民政、社保、金融等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动态监测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明确了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自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保障申请。

第六章 附则。本管理办法由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3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主办: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室
蜀ICP备0900619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230001 川公网安备51182302511839
Copyright @ han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