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对象:具有汉源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有效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或精神智力三、四级的对象。(纳入特困人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人员、监狱服刑人员不可享受)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对象:具有汉源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有效残疾证的汉源县低保对象。(纳入特困人员、退出低保人员、享受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待遇人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人员、监狱服刑人员不可享受)
3、残疾人两项补贴遵循自愿申请原则,残疾人及监护人有权提出或放弃补贴资格申请。
二、办理地点:
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交申请资料(符合条件但无法到现场申请的可以将办理材料原件通过拍照
三、办理材料:
1、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材料:申请人本人有效二代残疾证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社保卡原件。
2、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材料:申请人本人有效二代残疾证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社保卡原件以及低保对象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领取补贴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并退回多领
四、现行标准: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级残疾:130元/人/月;
二级残疾:100元/人/月;
精神或智力三、四级残疾:50元/人/月。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50元/人/月。
五、残疾人享受补贴变更、退出:
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在发生以下情况时残疾人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在变更当月向申请补贴的村(社区)、乡镇或县民政局主动告知:1.领取补贴的对象死亡;2、户籍地变更;3.残疾等级变更、低保政策享受状况变更;4.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5.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6.享受特困供养金;7.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8.残疾等级变更或残疾证过期停发后新办残疾证应主动向户籍所在地乡村(社区)提交两项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9.其他应当告知的情形。
六、县民政局及各乡镇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汉源县民政局:0835-4298288 富林镇:0835-4222898
九襄镇:0835-4382227 宜东镇:0835-4643215
安乐镇:0835-5961600 大树镇:0835-4485205
富庄镇:0835-4614850 前域镇:0835-4396089
唐家镇:0835-4393555 富泉镇:0835-4222245
清溪镇:0835-4395212 乌斯河镇:0835-4586799
皇木镇:0835-4587002 顺河乡:0835-4582806
富乡乡:0835-4491710 河南乡:0835-5983511
片马乡:0835-4581226 马烈乡:0835-4582068
坭美乡:0835-5983700 晒经乡:0835-3510171
小堡乡:0835-5983200 永利乡:0835-5983100
2、实地告知地址:汉源县富林镇东升路178号(汉源县民政局老龄工作和社会福利股)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3、在线告知: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全程网办”功能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