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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办流程

发布单位: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1-17 16: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申请条件: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对象:具有汉源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有效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或精神智力三、四级的对象。(纳入特困人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人员、监狱服刑人员不可享受)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对象:具有汉源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有效残疾证的汉源县低保对象。(纳入特困人员、退出低保人员、享受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待遇人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人员、监狱服刑人员不可享受)

3、残疾人两项补贴遵循自愿申请原则,残疾人及监护人有权提出或放弃补贴资格申请。

二、办理地点:

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交申请资料(符合条件但无法到现场申请的可以将办理材料原件通过拍照形式发送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工作人员并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其他委托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三、办理材料:

1、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材料:申请人本人有效二代残疾证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社保卡原件。

2、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材料:申请人本人有效二代残疾证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社保卡原件以及低保对象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领取补贴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并退回多领取的补贴资金。

四、现行标准: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级残疾:130元/人/月;

二级残疾:100元/人/月;

精神或智力三、四级残疾:50元/人/月。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50元/人/月。

五、残疾人享受补贴变更、退出:

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在发生以下情况时残疾人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在变更当月向申请补贴的村(社区)、乡镇或县民政局主动告知:1.领取补贴的对象死亡;2、户籍地变更;3.残疾等级变更、低保政策享受状况变更;4.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5.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6.享受特困供养金;7.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8.残疾等级变更或残疾证过期停发后新办残疾证应主动向户籍所在地乡村(社区)提交两项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9.其他应当告知的情形。

六、县民政局及各乡镇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汉源县民政局:0835-4298288   富林镇:0835-4222898

九襄镇:0835-4382227         宜东镇:0835-4643215

安乐镇:0835-5961600          大树镇:0835-4485205

富庄镇:0835-4614850         前域镇:0835-4396089

唐家镇:0835-4393555         富泉镇:0835-4222245

清溪镇:0835-4395212       乌斯河镇:0835-4586799

皇木镇:0835-4587002         顺河乡:0835-4582806

富乡乡:0835-4491710         河南乡:0835-5983511

片马乡:0835-4581226          马烈乡:0835-4582068

坭美乡:0835-5983700          晒经乡:0835-3510171

小堡乡:0835-5983200          永利乡:0835-5983100

2、实地告知地址:汉源县富林镇东升路178号(汉源县民政局老龄工作和社会福利股)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3、在线告知: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全程网办”功能告知。

主办: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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