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细则》的背景
(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办规〔2023〕1号)《雅安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制定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的提示函》要求各级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二、制定《细则》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
三、主要内容
(一)在汉源县行政区域内,因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申请政府补偿的,适用本细则。
(二)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联席会议制度,乡镇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相关工作。
(三)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四)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哪些情形可给予补偿;哪些情形不予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规定。
(五)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申请补偿的相关事项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