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府通〔2025〕1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关于草畜平衡的规定,依法开展草原保护,维护草原生态安全,实现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草原畜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保护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牧休牧范围
1.禁牧范围:汉源县光伏项目场区,主要包括:安乐镇坪安村白草坡场区、坭美彝族乡场区、片马彝族乡场区、永利彝族乡场区、皇木镇竹子坪场区、马烈乡轿顶山场区等地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划定的草地内严禁放牧。
2.休牧范围:除禁牧区域外汉源县实际调查核定的超载过牧乡镇,主要包括:安乐镇、乌斯河镇、宜东镇、清溪镇、皇木镇、马烈乡、河南乡、片马彝族乡、坭美彝族乡、永利彝族乡等地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划定的草地为休牧区。
二、禁牧休牧时间
1.禁牧时间:禁牧区域实施全年禁牧,禁牧期限2年,2025年2月1日—2027年1月31日。
2.休牧时间:休牧区域实施季节性休牧措施,休牧期为2025年—2026年,每年3月1日—5月31日。
三、禁牧休牧方式
在禁牧休牧区域及禁牧休牧期限内禁止放养牛、马、羊等草食性牲畜。
四、举报电话
对违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规定的,由县林草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汉源县畅通违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规定的社会监督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汉源县林业局:0835-4222671
安乐镇:0835-5961600宜东镇:0835-4643215
清溪镇:0835-4395212皇木镇:0835-4587002
马烈乡:0835-4582068河南乡:0835-5983511
片马彝族乡:0835-4581226乌斯河镇:0835-4586799
坭美彝族乡:0835-5983700永利彝族乡:0835-5983100
本通告适用于汉源县境内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自2025年2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2月1日。
汉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