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汉源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第一期)
发布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02-24 16:57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 雅安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登记表 |
| 填报单位(章): 汉源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时间:2025年2月24日 |
| 序号 | 案件领域 | 当事人 | 案由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案件来源 | 立案日期 | 处罚日期 | 执法人员 | 执法机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 移送 | 复议 | 诉讼 | 备注 |
|
| 个人 | 单位 | 警告 | 罚款(元) | 没收违法所得(元) | 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
|
|
| 汉源1 | 渔政 | 杜远 |
| 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案 | 2025年2月11日11时30分左右,当事人杜远坐车从九襄出发,于12时左右到富泉镇东沟大桥下汉源湖边,当事人到湖边后从自己携带的包中取出带有水下摄像头的锚杆,挂上单爪大锚钩并装上显示屏后,用力将摄像头和锚钩抛入湖中,随后蹲守在岸边通过显示屏观察锚钩附近是否有鱼。当日15时20分左右,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禁渔执法巡查时将正在使用可视设备锚鱼的当事人当场挡获,现场查获可视渔具1套(锚杆1根、锚钩1个、导线1根、摄像探头1个、显示屏1个)。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并结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川农规〔2024〕5号)文件中《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渔业水产)》中“序号2"违法行为规定。 | / | 1900 | / | / | / | / | 执法巡查 | 2025.2.11 | 2025.2.19 | 文正华、张仕勇、胡忠 | 汉源县农业农村局 | 汉农(渔政)罚〔2025〕1号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