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清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清溪镇新黎村大樱桃产业基地提升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内容和投资,现将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溪镇新黎村大樱桃产业基地提升项目。
二、项目业主:汉源县清溪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汉源县清溪镇。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整治提升改造沥青混凝土道路约2.5公里,宽6-7米;排水沟1.5公里,规格0.3*0.3; 普通刷漆标识标牌10处。建设内容以设计为准。
五、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50万元,资金来源为汉源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六、建设工期:10个月。
你单位接此批复后,请抓紧编制完成初步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选址、用地、节能等审批前置要件后报我局审查批准,同时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工作,尽早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