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10亿元,同比增长9.9%。分区域: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完成38.35亿元,同比增长9.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完成6.75亿元,同比增长10.2%。分行业:批发业消费品零售额完成14.15亿元,同比增长9.3%;零售业消费品零售额完成 24.89亿元,同比增长9.9%;住宿、餐饮业消费品零售额完成6.06亿元,同比增长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