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文化旅游和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汉源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汉源县县城主次干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汉文旅农〔2023〕2号)收悉。根据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报告,原则同意汉源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汉源县县城主次干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汉源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汉源县县城主次干道提升改造工程)。
二、项目业主:汉源县文化旅游和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汉源县富林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县城内10897.44米主次干道进行提升改造,其中富林大道道路红线宽度 24米,全长3983.474米;武汉大道道路红线宽度24米,全长2191.97米,龙潭沟1号桥:桥梁宽度20米,桥长约142米;江汉大道道路红线宽度24米,全长4721.995米,龙潭沟二号桥:桥梁宽度20米,桥长约169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以及园林绿化工程等。
五、项目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为12845.8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专项债券资金、企业自筹和地方配套资金。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本批复意见,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督促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没有落实安全和环保措施的,不得开工建设,加强项目建设过程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锁定目标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工作,尽早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