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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单位: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6-04-26 08: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汉源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16年3月29日在汉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汉源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汉源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县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凝心聚力、开拓创新、转变作风、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积极履行财政工作职能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工作目标任务,促进了全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稳步发展。

   (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注1〕执行情况

    经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数为32000万元,与2014年同口径相比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98387万元。经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批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37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114362万元。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7183万元,完成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32000万元的116.20%,完成调整预算数37000万元的100.49%,同口径比较比上年增长6.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27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7.95 %,较上年减少2040万元,同比下降5.87 %;非税收入〔注2〕完成44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2.05%,较上年减少285万元,同比下降5.98 %,。

收入完成具体情况为:工商税收入库24962万元,比上年减少23万元,下降0.09%,其中:增值税完成13934万元,比上年减少1112万元,下降7.39%;营业税完成7397万元,比上年增加2582元,增长53.62%;资源税完成739万元,比上年增加44万元,增长6.33%;个人所得税完成897万元,比上年减少1625万元,下降64.43%;企业所得税完成5646万元,比上年减少95万元,下降1.65%;农牧业税完成2096万元,比上年减少1922万元,下降47.83%;专项收入入库2286万元(其中十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507万元),比上年增加1514万元,增长196.11%;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完成2193万元,比上年减少1799万元,下降45.07%。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98387万元,执行中发生了以下变动:一是经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通过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975万元;二是上级财政增加我县转移支付补助、专项补助等共计41890万元;三是上年结转项目2002万元并入当年预算。综上,调增支出预算59867万元,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相应变动为158254万元。

201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56493万元,为变动预算数的98.89%,比上年减少16439万元,下降9.5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48万元,比上年增加77万元,增长0.65%;国防支出117万元,比上年减少244万元,下降67.59%;公共安全支出5735万元,比上年增加683万元,增长13.52%;教育支出29276万元,比上年增加6953万元,增长31.15%;科学技术支出371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3.89%,下降原因主要为上级专项补助同比减少;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67万元,比上年减少300万元,下降13.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83万元,比上年增加2470万元,增长9.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543万元,比上年增加4432万元,增长22.04%;节能环保支出6231万元,比上年减少1002万元,下降13.85%;城乡社区支出1608万元,比上年减少438万元,下降21.41%;农林水支出31080万元,比上年减少5882万元,下降15.91%,主要原因为上年有“4.20”芦山地震农房灾后重建支出977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490万元,比上年减少3544万元,下降44.11%,下降原因主要为上级专项补助同比减少;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61万元,比上年减少1108万元,下降66.39%,下降原因主要为上级专项补助同比减少;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43万元,比上年减少584万元,下降51.82%,下降原因主要为上级专项补助同比减少;金融支出22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12万元,比上年减少284万元,下降31.70%;住房保障支出6042万元,比上年增加1379万元,增长29.5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97万元,比上年增加65万元,增长49.24%;债务付息支出8万元;债务发行费用7万元;其他支出2852万元,比上年减少19094万元,下降87%,主要原因为上年有“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支出19700万元。

债务还本支出4300万元。偿还债务具体安排情况为:新县城公园建设BT项目债务1776万元,派出所、110指挥中心等公安基本建设项目1352万元,新县城绿化BT项目700万元,清理农村合作基金和供销社股金借款47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183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1753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69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028万元,调入资金20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657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493万元,上解支出277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3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注3〕388万元;年终结余1761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735万元,净结余2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注4〕执行情况

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827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27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9494万元,上年结余2080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240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0704万元,调出资金330万元;年终结余1367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367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5〕执行情况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50万元(利润收入18万元和股利、股息收入3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未实现支出;年终结余50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0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注6〕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7919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65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269万元,上年结余892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684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993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79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0198万元;年终结余11854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92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932万元。

(二)落实县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2015年,县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落实各项审计整改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反馈满意率100%。

    1.积极筹措资金,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1)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县财政积极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并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困难。一是牵头组织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到国电大渡河瀑布沟水力发电总厂等企业调研,帮助企业分析解决困难,为企业生产发展出主意想办法。二是组建汉源县黎海融资担保公司,出资资本金5000万元,已为我县23户企业担保融资4810万元,缓解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三是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为企业争取各类财政奖补、项目资金3456万元,支持企业发展;四是出资500万元设立中小微企业助保贷资金,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五是出资1000万元设立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2015年为我县中小微企业提供3次应急转贷资金,提供资金额累计1225万元,帮助我县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2)全力夯实农业基础。县财政大力推进涉农资金的整合,2015年整合涉农资金20959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堰渠、硬化农村公路、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经果林等农业主导特色产业和农产品产销等,完善了全县农业基础设施,建成了2个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11个雅安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村,1个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17个幸福美丽新村、8个农村新型社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村居民幸福指数。

    (3)支持第三产业发展。支持举办梨花节、桃花节、葡萄采摘节、南瓜节等会节,加强汉源对外宣传,提高汉源知名度,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2.深化体制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指导督促各乡镇和部门按科学、准确、完整的要求认真做好财政预决算和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稳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2015年30个乡镇全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迈上新台阶。三是强力推进公务卡〔注7〕改革,2015年,共50家县级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709张,通过公务卡报销支出4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1万元,增长49.6%。四是30个乡镇财务核算已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五是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注8〕制度,并启动此项工作,2015指导县残联向社会力量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六是稳步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注9〕项目。2015年我县确定了新县城至九襄镇高线公路和环湖路边坡生态修复工程两个PPP项目,聘请中介机构启动两个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估。七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和科技体制改革。八是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注10〕专项工作,收回财政存量资金2937万元。九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通过预算安排、省级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注11〕等方式落实政府债务偿债资金,确保政府性债务按期偿还。

3.强化资金管理,提高管理资金水平

一是积极组织学习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多次组织全局职工和全县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并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二是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国有资产采购、报废、产权登记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法制宣传、安全生产宣传、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等,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四是加强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全年累计采购货物等支出60376万元,节约资金3710万元,节资率5.8%;财政评审项目606个,工程投资251678万元,节约资金25131万元,节资率10%,加强项目管理,为政府节约了财政资金。五是组织财务人员培训3期,提高了全县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一是做好严肃财经纪律和乱发钱物专项治理,发出整改通知21份。二是积极参与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收回财政资金237万元。三是开展灾后重建资金专项检查,检查灾后重建项目53个。四是在全县财政系统开展了“严肃财经纪律、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资金安全”专项整治。五是开展对会计信息质量、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补助资金、农业专项资金、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单位内部管理、税收收入征缴及退付情况等专项检查。六是对11个民生类项目进行了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价资金总量6380万元。

5.推进项目实施,奋力创先争优

    一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效果显著。2015年投入591万元完成了皇木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成高标准农田4245亩;补助196万元,帮助味佳食品厂完成了2000吨花椒油加工改扩建项目,带动农村人口1986人,人均增收约2449元/年。二是投入小农水重点县〔注12〕项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注13〕项目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注14〕项目资金5684万元,修建了堰渠、蓄水池、抗旱池、农村文化活动场所,硬化了通组路、连户路等,进一步完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改善了农业生产生活条件。2015年,我县“小农水”重点建设项目被四川省财政厅、水务厅评为全省优秀县。

    (三)全县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支出情况

2015年,我县继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1.突出教育优先。2015年安排教育支出29276万元。重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2026万元,农村学生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1689万元,学前教育“三儿”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作业本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助学金、贫困高中生免学费、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省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等学生资助2039万元,校舍维修改造3236万元,教师周转房建设537万元等。

2.注重社会保障。一是2015年全县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   25.8万人,共筹集资金1226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9826万元,农民自筹2221万元,支出10198万元。二是全力支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参保覆盖城乡居民10.5万人,共筹集资金5650万元,支出4795万元。三是支持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农村低保保障91053人次,支出1047万元;城市低保保障4359人次,支出10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16376人次,支出1078万元。四是做好就业促进工程,共争取再就业资金1123万元,当年支出1100万元。五是对3767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154万元。

    3.支持医疗卫生发展。2015年共安排财政资金10532万元支持医疗卫生改革及发展,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300万元,基本药物制度改革643万元,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149万元,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资金300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414万元,其他公共卫生资金804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1955万元,计划生育服务支出900万元等。

4.加大惠农资金投入。一是发放退耕还林资金2383万元,耕地地力保护、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注15〕2605万元。二是发放移民后期扶持资金2255万元。三是与农口部门一起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向上争取支农项目资金16291万元,其中,“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资金1700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942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3046万元,水资源节约和保护资金1300万元,扶贫资金1320万元,省级新农村建设资金130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552万元,财政资金整合以奖代补资金200万元。

   5.促进文体事业发展。2015年文化体育投入1867万元,其中大型体育馆、图书馆免费开放补助105万元,公共文化及农村文化建设674万元,广播电视运行及维护104万元。重点支持全国龙舟赛、全国青年技巧锦标赛、省青运会等体育赛事在汉源县举办,极大地丰富了群众文体生活。

    6.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县财政安排资金500万元,用于经果林产业发展、交通、水利设施完善等项目,集中财力支持扶贫攻坚工作;设立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200万元,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牵头制定了《财政金融扶贫方案》,推进财政金融支持扶贫开发,为贫困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政策资金支持。

 (四)“十二五”财政发展成果

    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回顾过去五年,县财政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狠抓增收节支,深化管理改革,圆满完成了财政“十二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财政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十二五”以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6094万元,比“十一五”增加151966万元,增长281 %,其中2012年达57117万元,创历史新高;上级各项补助收入645296万元,比“十一五”增加200535万元,增长45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7271万元,比“十一五”增加298268万元,增长61%。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协监督指导及代表委员们大力支持的结果,是乡镇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行税收优惠政策难度大,退税压力大。二是财政收入增长的稳定性和质量面临考验,收支矛盾加大。三是扶持经济发展的方式有待改进,资金使用绩效需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虚心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6年财政预算编制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要求,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原则编制财政预算。财政收入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支出安排继续向民生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倾斜,继续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2016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根据我县2016年经济增长目标,2016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数为4015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37183万元增长8%,其中:税收收入预算数为353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8.03%,增长8.1%;非税收入预算数为48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1.97%,增长7.3%。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遇重大政策性调整,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158万元,加上预计中央和省税收返还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基本财力奖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补助等体制机制性补助收入和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共8138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8万元,收入总量为121930万元;扣除上解支出1200万元,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1207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平衡的规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安排为120730万元,做到当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2016年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170万元;国防支出6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530万元;教育支出3005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38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89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50万元;农林水支出1814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07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9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46万元;金融支出22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9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47万元;其他支出3306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50万元;预备费1250万元。

2016年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为:基本支出745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3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554万元;项目支出46174万元,其中上级提前下达项目支出3934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为1000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和对应安排原则,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为1000万元。

收支具体安排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00万元。支出安排为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根据2015年国资集团公司利润收入预计情况,2016年我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拟安排55万元,其中其他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企业利润收入20万元,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股利、股息收入3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相应安排其他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55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016年预计参保人数25.6万人;2016年资金筹集标准53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财政补助410元,人均筹资标准比上年增加60元,收入预算数13688万元,支出预算数13339万元,预算结余349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16年预计参保缴费人数6万人,每月领取待遇人数4.11万人。全年收入预算数5238万元,支出预算数4084万元,预算结余1154万元。

以上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3个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以纸质材料报送至大会;除涉密事项外,其余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以电子文档提交各代表团,请予审查。

需要特别报告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并参照上年同期支出情况,2016年1月1日至预算草案批准前已安排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基本支出。

    (二)2016年财政改革和管理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县财政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紧紧围绕县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兼顾、优化结构,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为我县经济社会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1.狠抓财政收入增长。依法征收、依法减免,加强税收稽查,减少税收流失。积极适应新常态,创新收入组织的方式和办法,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收征管。转变财政扶持方式,努力培植重点税源和新兴优质税源,支持特色支柱税源发展壮大,通过支持经济增长,实现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2.继续优化支出结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采取优化支出结构和控制支出规模的方式,压缩一般性支出,保工资、基本运行和重点民生事项。继续贯彻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做好PPP项目监督指导推进工作。

3.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继续巩固和完善“收支两条线”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制度,贯彻落实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二是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将教育收费以外的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三是加强专项收入征缴力度,加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等专项收入征收力度。

4.大力支持脱贫攻坚。除民政、社保资金外,统筹整合项目资金,集中财力抓脱贫工作,重点安排40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5.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认真分析研究财政政策,做好财政项目储备,积极向省厅争取项目,配合相关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大民生项目等政府性投入。

各位代表,做好2016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保持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大美汉源、区域中心”而努力奋斗!

 

 

 

 

 

 

有关财政名词和术语解释

〔注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注2〕非税收入

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注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或当年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以及第六十六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从当年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中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注4〕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解缴比例:一般企业15%、文化企业5%、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10%,粮食储备企业暂时免交),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国有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企业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改革重组补助支出等。

〔注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生育保险基金收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以上各类保险基金相应的保险待遇支出。

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县(区)统筹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由市级统筹管理。

〔注7〕公务卡

由预算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预算单位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和会议费等,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注8〕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政府承担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理念和模式的创新,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注9〕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政府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营运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共同推进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注10〕财政存量资金清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规定,为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就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作了进一步安排部署。清理存量资金的目的是要依法依规作为,发挥财政存量资金在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存量资金清理原则。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惩防并举。

存量资金清理范围及措施。一是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二是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三是清理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四是清理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五是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六是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七是加强收入缴库管理;八是加强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偿债准备金管理;九是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十是加大督查问责力度。

〔注11〕省级转贷地方政府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2015年省政府按规定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并转贷汉源县政府债券6900万元。

〔注12〕小农水重点县

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水利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遴选确定报财政部、水利部核查备案,列入中央财政小农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实行集中投入、重点支持和整体推进,有规划地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县级行政区。经全省公开竞争立项,2014年汉源县被列入第六批(2014-2016年)小农水重点县。

〔注1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指财政对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程序申报审批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在筹资筹劳限额内,按照农民实际筹资筹劳额100%的比例予以奖补。民族县(含民族待遇县)省财政全额补助;扩权试点县(市)省财政补助70%,县(区)财政补助30%;其他县(市、区)省财政补助50%,市(州)财政补助20%,县(区)财政补助30%。

奖补范围是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村内环卫设施、农村燃气管线及其他新能源设施,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公益事业建设。

〔注14〕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

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批复四川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函》(国农改〔2012〕23号)精神,用五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实现“三个建立”:建立促进村民生产、方便村民生活的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体系;建立保障有力、满足农村公共服务维护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村民民主参与、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理机制。财政补助标准平均每村每年5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补助每村每年不低于3万元,市县财政补助的分担比例由市(州)财政统一确定。资金主要用于目前公共财政尚未覆盖的村内户外已建公益事业项目的运行维护,具体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类、农业生产服务类、农村生活服务类、农村社会管理类。

〔注15〕耕地地力保护、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中央启动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含花生和马铃薯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并将四川纳入全国首批试点省范围。从2015年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县(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标准由各县(区)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各县(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青稞、荞麦等)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补贴方式为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也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多种补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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