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征求《关于规范货运车辆出入县城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
征集时限:2025-01-20 至 2025-01-26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效缓解县城道路及桥梁交通负荷,汉源县公安局、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汉源县交通运输局联合草拟了《关于规范货运车辆出入县城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因临近春节,车流量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共交通安全,为有效缓解县城道路及桥梁交通负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急需规范货运车辆出入县城秩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6日。


汉源县公安局

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汉源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规范货运车辆出入县城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县城城市管理水平,缓解县城城市道路、桥梁通行压力,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市容环境,改善人居环境和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对出入县城货运车辆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载货汽车管控时间、区域及路段

1.每日6时至22时,禁止中(含)以上货运机动车(总质量4500kg及以上的重和中载货汽车)通行兰家湾特大桥、晴波路至东升路(晴波路滨湖大道交叉路口—东升路友谊路交叉路口);文体路全段。限行兰家湾特大桥车辆可经G108线流沙河大桥通行。

2.每日7时至21时,禁止所有货车驶入以下区域:富林大道二段(庄园路口—镇第一小学—县医院—第一行政中心—人民银行十字路口);江汉大道二段、三段(人民公园路口—汉源第二中学—商业银行十字路口—康宁路口)。

3.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早晚高峰时段,禁止所有货车在城区通行。

4.轻货运机动车(不含拖拉机、柴油三轮车)、部分中厢式货运机动车(整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通行不受限制。

5.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运钞车、医疗救护车、环卫作业车、道路养护车不受限行规定限制。

二、载货汽车通行管理规定

1.所有出入县城城区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中以上载货汽车(车长大于或等于 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4500kg)均需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武汉大道二段31号1楼或入城口岗亭)办理入城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禁止在限行时段或限行路段通行。

2.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确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必须事先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入城手续。

3.出入县城城区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中以上载货汽车(车长大于或等于 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4500kg)禁止在城市道路两旁停放,因装卸货物、施工作业等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报经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在限定的时段进行作业。

4.进入城区的各类货车必须保持车容整洁、美观,严禁车容车貌不整洁的车辆驶入县城城市道路。运载垃圾、渣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的车辆,应当采取外层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和违规倾倒。

三、附则

1.本通告中的货运车辆,包括拖拉机、柴油三轮车、载货汽车、载货专项作业车,其中微、轻、中、重是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GA802-2019)进行分类。

2.对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通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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