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汉源县重点项目激励办法(修订版)》意见
征集时限:2024-06-07 至 2024-07-07


为更好推动全县项目工作,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草拟了《汉源县重点项目激励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7日—7月7日。


                                              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7日



汉源县重点项目激励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工作,切实发挥重点项目的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汉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政策》《四川省项目前期工作激励办法》《雅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雅安市重点项目激励办法(修订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项目激励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激励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第二章  激励范围

第三条  激励对象为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和县属3家国有企业(以下称责任单位)。

第四条  激励方向:

(一)跑项争资工作好。包括中、省预算内资金和各类债券资金争取和“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争取情况好。

(二)重点项目推进好。包括省、市、县重点项目。

(三)积极承办全省、全市和全县重大项目现场推进活动或项目投资重大活动。

(四)获得项目投资“骏马奖”。

第三章  激励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跑项争资工作好。包括中、省预算内资金和各类债券资金争取和“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争取情况好。

(一)全年累计争取到中央、省预算内项目(仅为竞争性、非普惠性的项目)1个及以上的单位,安排激励经费2万元;单个项目争取到中央、省预算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追加激励经费3万元。单次争取到国债项目1个及以上的单位,安排激励经费2万元;单个项目争取到国债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追加激励经费3万元。单次发行债券资金0.5亿元及以上且使用情况好的,每个项目安排激励经费3万元。

    (二)“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对县级牵头部门争取“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增加项目,进入省级以上专项规划的,一个项目安排激励经费5万元,并给予项目责任单位同等金额激励经费;进入省级以上总体规划的,一个项目安排激励经费10万元,并给予项目责任单位同等金额激励经费。

第六条  重点项目推进好。包括全省、全市、全县重点项目。

(一)持续扩大有效投资。重点项目完成年度计划投资且当年统计入库固定资产投资数额0.5亿元至1亿元的(不含1亿元),安排激励经费0.5万元;1亿元至3亿元的(不含3亿元),安排激励经费1万元;3亿元至5亿元的(不含5亿元),安排激励经费2万元;5亿元至10亿元的(不含10亿元),安排激励经费3万元;10亿元以上的,安排激励经费5万元。

(二)促进项目有效推进。依据全县重点项目清单,按项目投资完成率进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第一名安排激励经费5万元,第名安排激励经费3万元,第名安排激励经费1万元

第七条积极承办全省、全市和全县重大项目现场推进活动或项目投资重大活动

承办全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主会场的责任单位,安排激励经费10万元。承办全省重大项目现场推进活动雅安分会场或市级重大现场推进活动的责任单位,安排激励经费5万元,与省主会场视频连线的再增加3万元;积极承办全市项目投资重大活动的责任单位,安排激励经费2万元;承办全县项目拉练的项目责任单位,每个项目安排激励经费1万元。

第八条  获得项目投资“骏马奖”。

责任单位获得全县项目投资“骏马奖”1次,安排激励经费10万元。

第四章  激励程序

  激励经费在年终考核前,由县发改局根据激励要求进行测算下达至相关单位。各责任单位向县发改局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明确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未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项目推进情况等。

(二)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文件、新开工项目提供现场照片

第十条县发改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责任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文件)进行初审,提出激励经费安排建议方案并报县政府审定。

第五章  资金下达

第十  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审定的方案,将激励经费直接下达到相关责任单位,由相关责任单位统筹安排使用。激励经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用于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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