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汉源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限:2025-11-20 至 2025-11-27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打牢工作基础,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雅安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雅安市人民政府2026年草原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县实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代拟了《汉源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今冬明春气候物候条件不利,森林火险形势严峻,须尽快发布森林防火命令,根据《四川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7日(11月20-11月27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


汉源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2026年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防火(管制)区。全县林区、草地及距林区、草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划为防火(管制)区。当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令,在防火(管制)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牧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单位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应当按照防火(管制)要求,严格管理。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防火(管制)区内违规野外用火。确需在防火(管制)区内从事生产性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和按照要求落实扑火力量、灭火装备等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县林业局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管制)区。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县林业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防火(管制)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的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发布6级以上大风预警时,经县森防指会商研判后,对穿越林(牧)区35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机制。在春节、“3·30”警示日、清明节等重点时段和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后,要按照《雅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火险预警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七条措施》规定,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发布火险黄色及以上预警或连续三日发布火险蓝色预警,县森防指指挥长组织调度部署,督促落实防控措施。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级专业扑火队伍不少于 50人集中驻训,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不少于 20 人、村(社区)早期处置队伍不少于 10 人,建立联防联训联扑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乡(镇)、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按照规定实行联合值守;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县人民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建立健全乡镇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草)员包山(草场),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和草地毗邻地区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制度。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乡两级党政领导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常态化开展下沉督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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