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农业农村局公开征求《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有奖举报的通告(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征集时限:2024-06-04 至 2024-07-04


针对《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关于大渡河汉源段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水质下降的报告》(汉环〔2024〕8号)文件反馈“汉源县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率低,乱排进入水体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水环境质量,西街河、马烈河、大树河水质中氨氮、总磷指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三谷庄出境断面水质降为Ⅱ类”水环境问题,汉源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草拟了《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有奖举报的通告(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4日—7月4日。


汉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4日


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有奖举报的通告(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改善和提升汉源县县域内水体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度和参与度,严肃查处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畜禽养殖污染有奖举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汉源县辖区范围内未按要求对畜禽粪污进行处理,违法直排、漏排、偷排到沟渠、河道的养殖户/小区)。未按要求丢弃病死尸体的养殖户/小区)。

二、举报方式

(一)直接拨打汉源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835-4222015.

(二)来信或来人举报。地址:汉源县富林镇东升路103号105办公室。

三、奖励条件

(一)举报内容必须属实,不得谎报。

举报人举报时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基本环境违法事实;照取相关照片、录像等直接证据资料

(三)同一对象同一举报人原则上奖励一次;同一对象由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对象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匿名举报原则上不予奖励,但举报事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匿名举报人提出奖励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且经认定后,给予奖励。

(四)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1.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2.举报前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正在处理中的,或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的。

3.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

4.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对畜禽养殖污染行为进行举报的。

(五)切实保护举报人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给予重处

四、奖励标准

举报经查证属实,举报对象为散养户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对象为养殖专业户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举报对象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给予举报人1500元奖励

五、奖励兑现

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农业执法队、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查证属实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举报人领取。逾期3个工作日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通告至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6年X月X日止,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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