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精准防贫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修订)》(征求意见稿)在线征求意见
征集时限:2024-11-19 至 2024-12-18



为健全完善防返贫机制体制进一步控制贫困增量,探索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雅安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5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开展防贫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雅乡振发〔2021〕21号)等文件精神,汉源县农业农村局代拟了《汉源县精准防贫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

联系单位:汉源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高凡轶

联系电话:0835-4226301

地址:汉源县第二行政中心8楼804办公室

邮编:625300

邮箱:954108880@qq.com

               汉源县精准防贫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银发〔2021〕171号)、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领〔2021〕10号)和雅安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5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开展防贫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雅乡振发〔2021〕21号)精神,充分发挥保险在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控制贫困增量、防止返贫,探索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关于统筹谋划和科学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要义,在已经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础上,为防止出现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针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收入不稳定人口设置防贫保障线和监测线,建立“返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精准防贫机制,持续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发生贫困,从长远上解决相对贫困,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全县统筹,上下联动。乡(镇)、村(社区)负责配合承保保险公司到户开展核查工作,做好防贫对象评议公示、资料审核、帮扶举措落实等工作。承办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保险机构专业管理优势,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核实认定、保险理赔等工作。

(二)事前框定,事后认定。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按防贫预警线实时监测进行框定。保障对象中有因病、因灾、因学等情况容易致贫返贫的,纳入精准防贫对象进行保险理赔。

(三)公平公正,注重实效。防贫对象的认定和救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接受监督、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确保群众认可。精准防贫综合保险救助“因病、因灾、因学”容易致贫返贫对象,不得滋长群众“等靠要”思想。

三、主要内容

精准防贫综合保险统筹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设立精准防贫保险保障基金,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按照保险模式运作,实施“量身定制”“定量不定人”的保障救助模式,实现财政资金的精准投放,切实防范返贫致贫风险,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一)保障对象。精准防贫综合保险主要对两类重点人群进行保险理赔:一是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户;二是低保、特困、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非贫困低收入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保障对象:

一是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的,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的、有年审记录、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二是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大中运输车、工程机械车辆等的;三是家庭成员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政策性住房,超标准新建住房造成负债过大的,拥有门面出租有固定收入的,有大额存款(参考低保纳入标准)或基金、股票、投资保险等有价证券的;四是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高于全县一般农户的,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的;五是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非法经营、非法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特需医疗(美容、正畸等)、高消费等情况的;六是拒绝接受家庭资产核查的;七是整户长期(一年以上)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的。

(二)保障基金。按照汉源县现有常住16万农村人口不低于10%比例,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进行筹资,设立精准防贫保险保障基金池,基金总规模为200万元,每年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过渡期内,可适当扩展基金规模。

(三)保障措施与标准。

1.划定防贫保障线。按照上年度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设置防贫保障线,保障对象因病、因灾、因学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防贫保障线的,经调查核实认定后,实施防贫救助。

2.设定防贫救助标准。按照因病、因学、因灾不同类,设定不同标准的防贫救助起付线。超过起付线部分,经承保公司按照救助标准调查核实后,兑付防贫保障金,防贫保障金各种类累计年度单户兑付救助额度不超过7万元。

(四)保险服务模式。

精准防贫保险保障基金实行“地方建池、商保管理、统筹使用”原则。精准防贫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确定承保商业保险机构,每年按不超过实际发放救助金总额的15%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在精准防贫保险保障基金中统一支付。精准防贫保险保障基金据实执行,不足部分当年补足,如有结余,在防贫综合保险执行期结束后退回县财政或顺延为下一年度防贫保险保障基金。

四、实施步骤

(一)对象初选。一是医疗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等部门将相关信息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医疗保障局每季度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累计住院自付费用大于0.5万元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户以及单次住院自付费用大于1万元的非贫困低收入户情况;应急管理局及时提供受灾情况;教育局每学期提供学生资助情况;乡镇及时提供无第三方责任人造成的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全残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反馈承保公司后进行对象初选。二是由农户向村(社区)自行申报或由村(社区)收集汇总上报,农户需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经乡镇审核后,及时反馈承保公司,由承保公司进行对象初选。

(二)调查核实。承保公司接到对象初选信息后,要及时到市场监管、公安、房管等部门查询工商、户籍、车辆、住房等情况,到民政、医保、卫健、红十字会、退役军人事务、妇联、团委等部门查询享受政策资助情况,再会同乡(镇)、村(社区)对初选对象家庭收入、重大开支、重大损失等情况调查取证,最后将调查结果整理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信息反馈。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承保公司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到相关乡(镇)。

(四)评议公示。乡(镇)收到反馈的人员信息后,分村(社区)进行评议并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后将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审批备案。公示期满,由乡(镇)、村(社区)在《汉源县精准防贫综合保险理赔金审批表》上签具公示反馈和审核意见,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承保公司对乡镇上报资料进行审批,审批后承保公司通过“一卡通”将理赔金兑付到户,承保公司按季度将装订成册的精准防贫综合保险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存档。

(六)抽查复核。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承保公司兑付的理赔金进行抽查复核。

五、兑付标准

精准防贫综合保险由承保公司按照兑付标准调查核实,标准如下:

(一)因病防贫综合保险金兑付标准。

1.非贫困低收入户。按照医保报销范围费用减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各类保障救助支付后的自付费用达到1万元设置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进行分段式按比例报销。当年每户最高兑付额度累计不超过4万元。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单次医保报销范围自付费用

超出起付线部分

报销比例

(%)

2万元以内(含)

45

2万元至5万元(含)

50

>5万元

55

计算方式举例:假如非贫困低收入户参保户张三发生医疗费用8万元(均属于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其中医保报销3.5万元,需要张三自付4.5万元。根据兑付标准扣除1万元起付线后,张三可享受本款因病综合保险金为:20000*45%+15000*50%=9000+7500=16500

2.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户。按照医疗保障范围费用减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各类保障救助支付后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0.5万元的标准设置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进行分段式报销。当年每户最高兑付额度不超过5万元。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单次医保报销范围自付费用

超出起付线部分

报销比例

(%)

1万元以内(含)

50

1万元至3万元(含)

55

>3万元

60

计算方式举例:假如档立卡脱贫户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户张三发生医疗费用8万元(均属于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其中医保报销3.5万元,需要张三自付4.5万元。根据政策,扣除0.5万元起付线,张三可享受本款因病综合保险金为:

10000*50%+20000*55%+10000*60%=5000+11000+6000=22000

因病防贫保障金兑付范围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单次报销也可在年度内累计报销。因病防贫保障金兑付范围不包括因精神病住院3个月以上。

(二)因学防贫综合保险金兑付标准

1.非贫困低收入户。凡正在接受公办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及公办全日制国民教育(不包括就读民办学校、艺体类专业、高费择校、自费出国)的,同时具有正式学籍的保障学生,按年度自付费用(仅指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设定起付线1万元。经查勘符合条件的按以下标准执行:相应费用超出部分按照40%兑付防贫保障基金,若家庭有多个子女入学的,可累计计算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

2.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户。凡正在接受公办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及公办全日制国民教育(不包括就读民办学校、艺体类专业、高费择校、自费出国)的,同时具有正式学籍的保障学生,按年度自付费用(仅指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设定起付线5000元。经查勘符合条件的按以下标准执行:相应费用超出部分按照60%兑付防贫保障基金,若家庭有多个子女入学的,可累计计算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

3.凡正在就读民办大学、大学艺体类专业的,同时具有正式学籍的保障学生,按年度自付费用(仅指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设定起付线1万元,超出起付线部分进行分段式报销。经查勘符合条件的按以下标准执行:相应费用超出起付线在5000元以内的(含5000元),按30%兑付防贫保险金;5000元以上部分的,按20%兑付防贫保险金。每名学生每年兑付不超过3000元。

非贫困低收入户当年每户最高兑付额度不超过1万元;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户当年每户最高兑付额度不超过2万元。

(三)房屋因灾防贫综合保险金兑付标准

保障对象唯一自住房屋因火灾、水灾、泥石流发生损失并扣除所有救助后的剩余损失设置起付线,非贫困低收入户起付线为1万元,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户起起付线为0.5万元。超出起付线部分进行分段式报销,每户当年最高兑付额度不超过4万元。经查勘符合条件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非贫困低收入户损失额度

超出起付线部分

报销比例

(%)

2万元以内(含2万)

40

2万元至4万元(含)

50

4万元以上

60

档立卡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损失额度超出起付线部分

报销比例(%)

2万元以内(含)

50

2万元至4万元(含)

60

4万元以上

70

计算方式举例:假如档立卡脱贫户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户参保户张三因大雨受灾发生损失费用8万元,得到其它途径求助2万元。根据兑付标准扣除0.5万元起付线,张三可享受本款因灾防贫综合保险金为:

20000*50%+20000*60%+15000*70%=10000+12000+10500=32500元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汉源县精准防贫综合保险工作由“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小组”领导,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精准防贫综合保险督促、抽查、审批等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辖区内精准防贫综合保险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精准防贫综合保险工作有效开展。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防贫保险保障基金资金监管,强化日常督促,提高资金使用实效。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各级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精准防贫综合保险政策,加强对农户的教育引导,正确理解防贫保障防“因病、因灾、因学”等致贫返贫风险,不发福利、不给股份、不养懒汉的政策内涵,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全力扩大精准防贫综合保险工作影响力和覆盖面。

(四)适时实施调整。精准防贫综合保险在试行实施过程中,当防贫保障线、发放标准、发放程序等达不到预期目标时,应当进行调整。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和承保公司专题研究调整方案,报专项工作小组同意后按调整方案执行。

(五)加强监督管理。精准防贫保险保障基金是为防止全县农村人口致贫和脱贫户返贫设立的政策性基金,要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精准救助,切实惠及防贫保障对象。各相关单位在经办过程中,要把握政策标准、严格操作程序、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坚决杜绝行政干预、人情救助、通融救助。对骗取套取防贫救助金的,要坚决查处,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经办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核实认定的承保公司,扣减其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取消承保资格,并及时通报给监管部门。汉源县将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835-4222570),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修订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1.汉源县精准防贫综合保险理赔金申请表

2. ××乡(镇)××村(社区)精准防贫综合保险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3.汉源县精准防贫综合保险拟理赔人员名单公示

4.汉源县精准防贫综合保险理赔金审批表

5.汉源县精准防贫综合保险工作运转流程图


附件1

                    汉源县精准防贫综合保险理赔金申请表

  ________ __乡(镇)__________村(社区)_________ ____ __

申请人


身份证号


是否建档

立卡脱贫户

是□否□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主要成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年龄

职业

身体状况


























家庭年度主要收入申报

务工收入

种养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

家庭重要开支情况申报

因病

因学开支

因灾

其他

家庭重要

事项申报

购有商品房

购有机动车辆

家庭有公职人员

开办有工商企业





本人现申请精准防贫综合保险救助,承诺所申报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无任何隐瞒,如有虚假,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全额退还所获得的防贫综合保险理赔金。

承诺人:

年  月  日

村(社区)

意见

村主任签字:

(盖章)

年月日

乡镇

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乡(镇)村(社区)

精准防贫综合保险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评议时间:

评议地点:

参会人员:

主 持 人:            记录人:

评议内容:

投票结果:×××得票×票;×××得票×票;

×××得票×票;×××得票×票;

×××得票×票;×××得票×票;

×××得票×票;×××得票×票。

决议:根据评议及表决结果,同意

等人,为市精准防贫救助对象。待公示5日后群众无异议,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

参加评议人员签名(按指印):

注:此记录由村(社区)留存,乡(镇)、县农业农村留存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3

汉源县精准防贫综合保险拟理赔人员名单公示

为切实保障民生,增强工作透明度,我村(社区)组织村(居)民代表对防贫综合保险理赔初选对象人进行了民主评议,同意将等人确定为理赔对象,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欢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乡(镇),0835-4222570(县农业农村局)。

乡(镇)村(社区)

年    月    日

防贫对象

姓名

户籍人口

防贫事由

估损金额(元)

报销金额(元)

保险公司拟

赔付金额(元)

备注





























附件4

汉源县精准防贫综合保险理赔金审批表

基本情况

姓名

与防对象关系

身份证号码

防贫对象




家庭成员













家庭住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防贫事由


估损金额

             元

拟赔付金额

        元

银行卡持卡人姓名


开户银行

银行卡账号



 村(社区)

意  见

村主任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  镇

意  见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承保公司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县农业农村、乡(镇)、承保公司各一份。

附件5

汉源县精准防贫工作运转流程图

第一步:对象初选

行业部门

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承保公司,由承保公司进行对象初选。

第二步:调查核实

保险公司

承保公司接到对象初选信息后,及时到市监、公安、房管部门查询工商、户籍、车辆、住房等情况,到民政、医保、卫健、妇联、团市委等部门查询政策享受资助情况,再会同乡(镇)、村(社区)对监测对象家庭收入、重大开支、重大损失等情况调查取证,最后将调查结果整理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第三步:信息反馈

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承保公司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到相关乡(镇)。

第四步:评议公示

乡(镇)

乡(镇)收到反馈的人员信息后,分村进行评议、公示,公示期满后将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

第五步:审批备案

保险公司

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承保公司对乡(镇)上报资料进行审批,审批后承保公司通过“一卡通”将理赔金兑付到户,承保公司并按季度将装订成册的精准防贫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存档。

第六步:审计复核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对承保公司兑付的理赔金进行抽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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