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打牢工作基础,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汉源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汉源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4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县林区及距林地边缘直线距离100米区域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山管理,除封山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入内。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
(二)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民俗活动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需按程序逐级报送至省人民政府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火源探测器。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须接受防火检查,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开展实名登记、保存火源并做好防火宣传。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突出城市面山等重点区域,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森林防火区内的乡(镇)、道路、村社区(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仓库、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祭祀煨桑点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助)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根据我县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要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逐级“叫应”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场保护管理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管住人、看住火。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完善科学合理、支撑
八、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多种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动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单元。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采用有关地方和责任单位发整改通知书、警示函和约谈督办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本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