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日期:2025-02-17 10:59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一、房地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并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权利状况。建议购买商品房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商品房预售许证》。

、拟购商品房设立有抵押权(包括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先解除抵押权登记或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后才能销售,您购买设立有抵押权的房屋,请确认须有抵押权人同意销售函才可购买,并及时到主管部门进行网签合同备案,否则您的合法益可能不到有效保障。

三、请不要购买司法查封等法律法规禁止上市交易的房屋,慎购买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被暂停网签功能导致不能进行购、拟定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否则您的权益可能难以得到保障。

、请您在购买商品房时充分阅读和认真理解买卖合同内,作出真实意思表示,全面了解房屋状况,评估法律风险;商房买卖合同应当进行网上签约备案,若您购买的商品房不及时案,则您可能会面临一房多卖或被房地产开发企业债权人申请制执行所购商品房等风险。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后要及时向本地不动产登记心申请告登记,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六、商品房买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

请广大群众共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0835-4222805

主办: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室
蜀ICP备0900619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230001 川公网安备51182302511839
Copyright @ han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