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县城城市管理水平,缓解县城城市道路、桥梁通行压力,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市容环境,改善人居环境和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一、载货汽车管控时间、区域及路段
1.每日6时至22时,禁止中
2.每日7时至21时,禁止所有货车驶入以下区域:富林大道二段(庄园路口—镇第一小学—县医院—第一行政中心—人民银行十字路口);江汉大道二段、三段(人民公园路口—汉源第二中学—商业银行十字路口—康宁路口)。
3.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早晚高峰时段,禁止所有货车在城区通行。
4.轻
5.执行任务的军队、
二、载货汽车通行管理规定
1.所有出入县城城区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中
2.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确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必须事先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报备,并按相关要求通行。
3.出入县城城区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中
4.进入城区的各类货运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美观。运载垃圾、渣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的车辆,应当采取外层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和违规倾倒。
三、附则
1.本通告中的货运车辆,包括拖拉机、柴油三轮车、载货汽车、载货专项作业车,其中微
2.对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
3.临时通行的车辆在入城口综合执法岗亭报备,长期通行的车辆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股报备(联系电话:4581292、4220816)。
3. 本通告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特此通告。
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汉源县公安局
汉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