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乱倒乱弃建筑垃圾的通告

日期:2024-06-28 10:52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为提高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县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建筑垃圾,是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二、县城及周边区域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应及时清运至消纳场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造成严重后果的;拒绝、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劝阻的公民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通过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乱倒乱弃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35-4220816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0日

主办: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室
蜀ICP备0900619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230001 川公网安备51182302511839
Copyright @ han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